第二节 货币回笼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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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14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货币回笼
分类号: F832.7
页数: 2
页码: 361-362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1950年始,人民银行代理财政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组织货币回笼。县政府大力组织粮食调人,抵制不法商人哄抬物价的投机倒把行为,大力回笼货币。同时召开城乡物资交流大会,回笼货币21.8万元。
关键词: 平潭 金融 地方

内容

1950年始,人民银行代理财政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组织货币回笼。县政府大力组织粮食调人,抵制不法商人哄抬物价的投机倒把行为,大力回笼货币。同时召开城乡物资交流大会,回笼货币21.8万元。
  1962年,银行采取紧缩银根政策,加强现金管理,规定不准携带现金到外采购物资,不准赊销商品,不准预收和预付货款,当年全县净回笼货币408.8万元。
  1969年9月,县政府取消工业品购买券,转为敞开供应,商业部门销货量增加,当年全县净回笼货币169万元。
  1973年,全县渔业生产获大丰收,水产品产量突破5万吨,渔船转移浙江生产产量也创历史最高水平,当年净回笼货币293.4万元。
  1981--1983年,县公安局、工商缉私队在平潭海面多次查获走私船,没收手表、尼龙布、自动伞等走私品,县政府作价处理,群众踊跃购买。4年间,全县共回笼货币3239.5万元。
  1988年10月,国家针对经济工作中“过热”现象,采取一系列措施平抑物价。银行调高储蓄存款利率,实行保值储蓄,同时严控消费基金投放,当年全县净回笼货币629.0万元。
  1989年,平潭县列入全省33个沿海开放县之一。经济结构发生变化,商品销售收入逐年增大,储蓄存款比重上升。1991年,货币回笼呈增长趋势。1995年,银行货币总回笼为28.8亿元。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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