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票证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138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票证管理
分类号: F810.42
页数: 2
页码: 358-359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税收票证包括税票、完税证、专用缴款书、印花税票、自收税款退税凭证、车船征税免税牌照以及增值税发票等。1950年4月以前,暂时使用国民党政府的空白税票,加盖平潭县人民政府公章。1950年4月以后统一使用华东区和省税务局统一印制的各种税票。1951年,使用县税务局统一印制的发票。1956年后,允许国营企业、供销社等自行印制专用发票,并报税务局备案,集体企业和商贩乃沿用县税务局印制的统一发票。
关键词: 平潭 税务 管理

内容

税收票证包括税票、完税证、专用缴款书、印花税票、自收税款退税凭证、车船征税免税牌照以及增值税发票等。1950年4月以前,暂时使用国民党政府的空白税票,加盖平潭县人民政府公章。1950年4月以后统一使用华东区和省税务局统一印制的各种税票。1951年,使用县税务局统一印制的发票。1956年后,允许国营企业、供销社等自行印制专用发票,并报税务局备案,集体企业和商贩乃沿用县税务局印制的统一发票。
  1965年12月,县税务局对发票进行全面清理,根据不同行业的需要,准许使用销货发票、建筑安装企业专用发票、集市贸易统一发票、服务性统一收款凭证和工商业户限额发票等5种票据。1982年7月1日起,根据《福建省统一发票管理办法》,开始使用新版发票。
  1985年,对全县所有发票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共抽查47个企业,查出利用发票偷漏营业额24.8万元,补罚税款1.45万元。1989年12月,清理旧版发票,对纳税单位或个人购用发票实行验旧领新,严格检查核销制度。
  1992年开展发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389户企业发票使用情况,查出违章行为15起233份,查补各税16.4万元,罚款7380元。同时,重新印制20种统一发票,在全县范围内换发使用,使发票管理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1993年12月,为适应新税制的需要,发票的印制、领购、使用、保管、检查和核销等由专人办理,验旧购新,杜绝私印、伪造、变造、倒卖、转借和代开等违法行为。1994年7月1日起,使用全国统一的防伪标志新版增值税发票。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阅读

相关地名

平潭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