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国营企业利润监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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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13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国营企业利润监交
分类号: F810.42
页数: 2
页码: 357-358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1957年5月,县税务局对县百货公司、药材公司、粮食公司、纺织品公司、专卖公司、水产公司、外贸公司等7家国营企业利润实行监汇,5-8月共监汇利润82382元,折旧基金5903元。
关键词: 平潭 税务 管理

内容

1957年5月,县税务局对县百货公司、药材公司、粮食公司、纺织品公司、专卖公司、水产公司、外贸公司等7家国营企业利润实行监汇,5-8月共监汇利润82382元,折旧基金5903元。
  1958年4月,对国营企业实现的利润,改单纯催汇为监督就地交库,并对亏损企业审核拨补。全县实行监交的单位有商业局(辖县百货公司、县纺织品公司、县水产公司、县外贸公司)、县药材公司、国营碾米厂、公私合营面粉厂、公私合营联合商店、公私合营美升纱布零售店等6个单位。监汇单位只有粮食局。
  1973年9月后,建立年终清理、对账、结算及表报制度。至1978年监交(汇)企业29户(其中监汇4户、监交25户),实现利润273.67万元,人库313.37万元(含上年欠交额)。
  1981年1月1日起,县属国营企业利润监交工作改由县财政局直接办理。1984年10月,国家将国营企业应当上交国家的利润改为征收国营企业所得税,税务机关监交任务遂告终止。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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