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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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128
颗粒名称: 二、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
分类号: F810.42
页数: 2
页码: 355-356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1992年12月省颁发《福建省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征收管理规定》,平潭县于1993年1月起,对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工商统一税的单位或个人,按实际缴纳总税额的5%征收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随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工商统一税同时征收。
关键词: 平潭 税务 管理

内容

1992年12月省颁发(福建省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征收管理规定》,平潭县于1993年1月起,对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工商统一税的单位或个人,按实际缴纳总税额的5%征收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随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工商统一税同时征收。1993年人库26.17万元;1994年人库46.7万元;1994年1月起因税种变化,改为按各单位或个人实际缴纳消费税总税额2.5%,增值税、营业税总税额5%征收。1995年人库67.595万元。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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