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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四、以工建农资金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125
颗粒名称:
四、以工建农资金
分类号:
F810.42
页数:
1
页码:
355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1988年7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建立粮食发展基金,征收以工建农、以工补农资金(简称以工建农资金),自1988年7月1日起对乡镇企业(包括乡村举办的企业、部分社员联营的合作企业和个体企业)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按0.5%征收率计征,主要用于耕地资源的开发、农田水利建设等项目。
关键词:
平潭
税务
管理
内容
1988年7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建立粮食发展基金,征收以工建农、以工补农资金(简称以工建农资金),自1988年7月1日起对乡镇企业(包括乡村举办的企业、部分社员联营的合作企业和个体企业)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按0.5%征收率计征,主要用于耕地资源的开发、农田水利建设等项目。1991年省政府决定省定的贫困乡的乡镇企业,在“八五”期间(1991--1995年)免征以工建农资金,平原、中楼、敖东为省定贫困乡。1988-1991年全县共征收25035元。1992年起停征。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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