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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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122
颗粒名称: 一、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分类号: F810.42
页数: 2
页码: 354-355
摘要: 本段介绍了1982年12月国务院发布《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征集办法》,征集范围为地方财政的预算外资金;事业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国营企业及其主管部门提取的各项专用基金;其他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城镇集体企业(不包括合作商店、运输合作社和街道办企业)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
关键词: 平潭 税务 管理

内容

1982年12月国务院发布(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征集办法》,征集范围为地方财政的预算外资金;事业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国营企业及其主管部门提取的各项专用基金;其他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城镇集体企业(不包括合作商店、运输合作社和街道办企业)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1983年全县共征集36.68万元,其中国营企业19.92万元,行政事业单位3.32万元,地方财政13.15万元,城镇集体企业0.29万元。1984年起征集率由10%改为15%.1987年起,征集范围扩大到合作商店、运输合作社、知青办的合作社(组)和劳动服务公司、乡村办的集体企业、城乡信用合作社以及个体工商户。对企业交纳所得税后利润不满5000元的;安置盲、聋、哑和肢体残废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免予征集。
  1983-1993年,共征收347.10万元。1994年停止征集。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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