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图书馆
平潭图书馆
机构用户
平潭图书馆(机构用户)
登录
注销
首页
知识图谱
颗粒列表
全部
基础数据
精细化标引
析出资源
图表颗粒
知识抽取
人物
New
机构
事件
地理名称
专题
作品
实物
知识片段
资源阅读
近现代图书
其他
资源统计
加工标准
相关文档
首页
知识信息
第三章 基金规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120
颗粒名称:
第三章 基金规费
分类号:
F810.42
页数:
3
页码:
354-356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1983年起,平潭县税务机关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先后征集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等4种基金(资金)和教育费附加。至1992年9月,除教育费附加继续征集外,4种基金(资金)陆续停止征集。1993年1月起征收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1994年7月1日起征收社会事业发展费。至1995年全县征收的费共有3种。
关键词:
平潭
税务
管理
内容
1983年起,平潭县税务机关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先后征集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等4种基金(资金)和教育费附加。至1992年9月,除教育费附加继续征集外,4种基金(资金)陆续停止征集。1993年1月起征收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1994年7月1日起征收社会事业发展费。至1995年全县征收的费共有3种。
第一节基金一、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1982年12月国务院发布(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征集办法》,征集范围为地方财政的预算外资金;事业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国营企业及其主管部门提取的各项专用基金;其他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城镇集体企业(不包括合作商店、运输合作社和街道办企业)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1983年全县共征集36.68万元,其中国营企业19.92万元,行政事业单位3.32万元,地方财政13.15万元,城镇集体企业0.29万元。1984年起征集率由10%改为15%.1987年起,征集范围扩大到合作商店、运输合作社、知青办的合作社(组)和劳动服务公司、乡村办的集体企业、城乡信用合作社以及个体工商户。对企业交纳所得税后利润不满5000元的;安置盲、聋、哑和肢体残废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免予征集。
1983-1993年,共征收347.10万元。1994年停止征集。
二、福建省重点建设基金 1983年3月遵照省政府通知开征重点建设基金,3月底基本结束,全县共征集11.21万元,其中地方财政1.79万元、行政事业单位1.895万元、国营企业7.525万元(其中省级企业占2.49万元)。
三、国家预算调节基金 1989年3月,国务院发布《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征集办法),开始征集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征集率为10%,即按当年预算资金收入或税后利润的10%计征。1989年县内征收30.96万元。1990-1992年,共征收94.11万元。1992年10月起停征。
四、以工建农资金 1988年7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建立粮食发展基金,征收以工建农、以工补农资金(简称以工建农资金),自1988年7月1日起对乡镇企业(包括乡村举办的企业、部分社员联营的合作企业和个体企业)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按0.5%征收率计征,主要用于耕地资源的开发、农田水利建设等项目。1991年省政府决定省定的贫困乡的乡镇企业,在“八五”期间(1991--1995年)免征以工建农资金,平原、中楼、敖东为省定贫困乡。1988-1991年全县共征收25035元。1992年起停征。
第二节规费一、教育费附加 1986年4月28日国务院发布《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1986年7月1日起由税务机关对缴纳产品税、营业税、增值税单位和个人,以实际缴纳的税额按1%附加率计征教育费附加,分别与产品税、营业税、增值税同时征收,当年征收1.27万元。1994年1月实施新税制,改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税额征收,用于中小学添置教学设施和改善办学条件。1987-1995年,共征收127.09万元,其中1995年征收48.40万元。
二、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 1992年12月省颁发(福建省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征收管理规定》,平潭县于1993年1月起,对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工商统一税的单位或个人,按实际缴纳总税额的5%征收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随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工商统一税同时征收。1993年人库26.17万元;1994年人库46.7万元;1994年1月起因税种变化,改为按各单位或个人实际缴纳消费税总税额2.5%,增值税、营业税总税额5%征收。1995年人库67.595万元。
三、社会事业发展费 1994年7月1日起,县地方税务局根据《福建省社会事业发展费征收管理暂行规定》,对县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种所有制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按当年(月)销售(营业)总额的2%0、商业批发企业按1%0代征社会事业发展费,个体工商户社会事业发展费的起征点,与个体工商业户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起征点相同。1994年下半年共人库17.3万元,1995年人库79.61万元。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阅读
相关地名
平潭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