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城镇土地使用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118
颗粒名称: 七、城镇土地使用税
分类号: F810.42
页数: 1
页码: 352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1989年在县城和建制镇(仅限镇政府所在地)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占用的土地面积,适用税额按区域内的地理、经济、交通条件划分为三级,按年计算,半年预征。1989-1995年,共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44.97万元,其中1995年9.3万元。
关键词: 平潭 税务 管理

内容

1989年在县城和建制镇(仅限镇政府所在地)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占用的土地面积,适用税额按区域内的地理、经济、交通条件划分为三级,按年计算,半年预征。1989-1995年,共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44.97万元,其中1995年9.3万元。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阅读

相关地名

平潭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