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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四、集市交易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115
颗粒名称:
四、集市交易税
分类号:
F810.42
页数:
1
页码:
352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1962年1月1日起开征集市交易税。课税范围有家畜、家禽、蛋品、干鲜水果、牛羊奶、熟食品、土特产品、肉类、水产、家庭手工业品等10类,税率为10%,8月,征收品目减为4大类,税率降为5%,交售给国家的产品,一律免税。
关键词:
平潭
税务
管理
内容
1962年1月1日起开征集市交易税。课税范围有家畜、家禽、蛋品、干鲜水果、牛羊奶、熟食品、土特产品、肉类、水产、家庭手工业品等10类,税率为10%,8月,征收品目减为4大类,税率降为5%,交售给国家的产品,一律免税。县内只对集市上出售肉类(猪牛羊肉)、水产品(另征5%工商统一税,售给国营单位、合作社的由收购单位纳税)、土特产(黄麻、苎麻、栗子、果蔗)和家庭手工业品(木、竹、藤、棕手工业品和草席等)征税,病、伤、死牛肉经有关部门检验后允许出售,凭大队证明免征集市交易税。1962-1966年,集市交易税开征人库税款1.63万元。1966年2月停征。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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