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集市交易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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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115
颗粒名称: 四、集市交易税
分类号: F810.42
页数: 1
页码: 352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1962年1月1日起开征集市交易税。课税范围有家畜、家禽、蛋品、干鲜水果、牛羊奶、熟食品、土特产品、肉类、水产、家庭手工业品等10类,税率为10%,8月,征收品目减为4大类,税率降为5%,交售给国家的产品,一律免税。
关键词: 平潭 税务 管理

内容

1962年1月1日起开征集市交易税。课税范围有家畜、家禽、蛋品、干鲜水果、牛羊奶、熟食品、土特产品、肉类、水产、家庭手工业品等10类,税率为10%,8月,征收品目减为4大类,税率降为5%,交售给国家的产品,一律免税。县内只对集市上出售肉类(猪牛羊肉)、水产品(另征5%工商统一税,售给国营单位、合作社的由收购单位纳税)、土特产(黄麻、苎麻、栗子、果蔗)和家庭手工业品(木、竹、藤、棕手工业品和草席等)征税,病、伤、死牛肉经有关部门检验后允许出售,凭大队证明免征集市交易税。1962-1966年,集市交易税开征人库税款1.63万元。1966年2月停征。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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