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维护建设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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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104
颗粒名称: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
分类号: F810.42
页数: 2
页码: 349-350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城市维护建设税是1984年10月第二步利改税中设置的地方税种。平潭县于1985年4月1日开征,并追补当年1-3月的应征税款。
关键词: 平潭 税务 管理

内容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1984年10月第二步利改税中设置的地方税种。平潭县于1985年4月1日开征,并追补当年1-3月的应征税款。税率按纳税人经营地点为准,在县城(包括潭城镇所属的4个村)税率为5%,其他地区(苏澳镇、澳前镇暂比照其他地区办理)为1%。从1985年6月1日起,苏澳镇、澳前镇(暂限在镇政府驻地)改按5%征收;1993年、1995年北pff、流水建镇后亦按5%税率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同时废止原有实行的按工商利润提成5%、工商税附加1%等有关规定。1985-1995年,城市维护建设税人库税款445.62万元,其中1995年73.98万元。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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