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个人所得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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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100
颗粒名称: 九、个人所得税
分类号: F810.42
页数: 1
页码: 349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1980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颁布后,平潭县因个人月工薪收入没有超过800元和劳务报酬、财产租赁所得达到征税标准的,故未征此税。1987年1月起,对居住在县内的公民改征个人收入调节税,个人所得税只对外商在县内取得应税收入征收。1988年征收港商个人所得税3.54万元;1989年征收2565元;1992年征收7720元;1995年征收155.52万元。
关键词: 平潭 税务 管理

内容

1980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颁布后,平潭县因个人月工薪收入没有超过800元和劳务报酬、财产租赁所得达到征税标准的,故未征此税。1987年1月起,对居住在县内的公民改征个人收入调节税,个人所得税只对外商在县内取得应税收入征收。1988年征收港商个人所得税3.54万元;1989年征收2565元;1992年征收7720元;1995年征收155.52万元。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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