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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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097
颗粒名称: 六、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
分类号: F810.42
页数: 2
页码: 348-349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1986年1月起开征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以个体工商户每年度经营收入,减除按规定允许列支的费用、工资、损失以及税前列支的税后余额,按10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当年,征收入库1.83万元。1986年1月至1993年底,征收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人库税款39.81元。1994年1月1日起,该税并人个人所得税而废止。
关键词: 平潭 税务 管理

内容

1986年1月起开征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以个体工商户每年度经营收入,减除按规定允许列支的费用、工资、损失以及税前列支的税后余额,按10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当年,征收入库1.83万元。1986年1月至1993年底,征收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人库税款39.81元。1994年1月1日起,该税并人个人所得税而废止。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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