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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三、工商所得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094
颗粒名称:
三、工商所得税
分类号:
F810.42
页数:
1
页码:
348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1958年税制改革时,工商业税中的所得税部分独立成为工商所得税,主要对集体经济单位和个体经济课征,以后又将不上交利润的预算外国营企业和事业单位也列入征税范围。1961年对手工业合作社所得税改为8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交通运输合作社实行25%比例税率。
关键词:
平潭
税务
管理
内容
1958年税制改革时,工商业税中的所得税部分独立成为工商所得税,主要对集体经济单位和个体经济课征,以后又将不上交利润的预算外国营企业和事业单位也列入征税范围。1961年对手工业合作社所得税改为8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交通运输合作社实行25%比例税率。1962年,对合作商店、交通运输合作组织和个体工商业户所得额超过一定数目实行加成征收,全县共加成征收税额7258元。1963年4月,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工商所得税负担和改进征税办法》,对工商所得税不同纳税人实行不同的税率,并对全年所得额超过一定数额的加成征收。1958-1985年,共征收税款416.43万元。1986年1月起停征。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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