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商业所得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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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092
颗粒名称: 一、工商业所得税
分类号: F810.42
页数: 2
页码: 347-348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1950年起开征所得税,实行21级全额累进税率,并按税额加征15%地方附加,各种经济性质统一适用。1953年1月起,将地方附加并人正税征收,纳税对象主要是私营工商业户。当年共有506户,实行半年预缴,年终汇算清交,多退少补。
关键词: 平潭 税务 管理

内容

1950年起开征所得税,实行21级全额累进税率,并按税额加征15%地方附加,各种经济性质统一适用。1953年1月起,将地方附加并人正税征收,纳税对象主要是私营工商业户。当年共有506户,实行半年预缴,年终汇算清交,多退少补。
  1953年对1952年度全县参加所得税汇算801户进行复查,平均纯益率由12.43%降为10.63%,调低税负的140户(其中亏损95户),征税额由9.95万元减为7.49万元。1956年,私营工商业户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所得税征收主要对象转到各种形式的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至1957年人库税款91.23万元。1958年税制改革,工商业所得税废止。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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