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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十、消费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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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090
颗粒名称:
十、消费税
分类号:
F810.42
页数:
1
页码:
347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1994年1月1日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对县内生产和委托加工酒类、贵重首饰、鞭炮、焰火等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于销售或交货时征收消费税。当年共征税款20万元,1995年征收14万元。
关键词:
平潭
税务
管理
内容
1994年1月1日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对县内生产和委托加工酒类、贵重首饰、鞭炮、焰火等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于销售或交货时征收消费税。当年共征税款20万元,1995年征收14万元。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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