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营业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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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089
颗粒名称: 九、营业税
分类号: F810.42
页数: 1
页码: 347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1984年9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草案)》,县内征收的税目有10个,即商品零售、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邮政电讯、公用事业、商品批发、金融保险、娱乐业、服务业及临时经营。1985年人库312.47万元。1988年营业税增设典当业税。1991年人库811.8万元。
关键词: 平潭 税务 管理

内容

1984年9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草案)》,县内征收的税目有10个,即商品零售、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邮政电讯、公用事业、商品批发、金融保险、娱乐业、服务业及临时经营。1985年人库312.47万元。1988年营业税增设典当业税。1991年人库811.8万元。
  1993年9月1日起,商业零售和饮食业营业税税率由3%调为5%,取消“临时经营”税目。1984-1995年营业税人库税款6522.61万元,其中1995年811.75万元。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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