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工商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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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086
颗粒名称: 六、工商税
分类号: F810.42
页数: 1
页码: 346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1966年1月,在粮食部门所属独立核算的碾米厂开展工商税征收试点。1973年1月,将对纳税单位和个人征收的工商统一税及其附加、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盐税等合并征收工商税。对68家生产经营多种产品的国营企业和合作社企业的经营状况,在调查测算的基础上,对其适用税率进行分定或简并,以简化征收手续。
关键词: 平潭 税务 管理

内容

1966年1月,在粮食部门所属独立核算的碾米厂开展工商税征收试点。1973年1月,将对纳税单位和个人征收的工商统一税及其附加、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盐税等合并征收工商税。对68家生产经营多种产品的国营企业和合作社企业的经营状况,在调查测算的基础上,对其适用税率进行分定或简并,以简化征收手续。
  1966年1月至1987年9月,工商税人库税款2219.28万元。1987年10月,工商税分解为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盐税,因而废止。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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