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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四章 财政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064
颗粒名称:
第四章 财政管理
分类号:
F812.7
页数:
4
页码:
337-340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民国24年(1935年)设立县财务委员会,试办年度预算。次年7月,成立县经征处,经征各种税款。民国26年,县财政实行“上报预算,固定税种,固定分成”的管理体制。民国30年6月,县财政属“自治财政”,建立总会计制度,一切收支自理。同年9月,成立县田粮管理处,并对县财政收支进行审核监督,对乡镇财政实行“自行交代”的管理制度。
关键词:
平潭
地方
财政
内容
民国24年(1935年)设立县财务委员会,试办年度预算。次年7月,成立县经征处,经征各种税款。民国26年,县财政实行“上报预算,固定税种,固定分成”的管理体制。民国30年6月,县财政属“自治财政”,建立总会计制度,一切收支自理。同年9月,成立县田粮管理处,并对县财政收支进行审核监督,对乡镇财政实行“自行交代”的管理制度。
1953年起,实行分级管理体制,各企业分别核算,利润上缴。1956年试办乡镇一级财政,至1958年普遍建立乡镇财政并对收支范围作出明确规定。为压缩社会集体购买力,1962年,县人委对购置高档物品提出控制方案。1968-1970年,财务管理一度陷于混乱。1976年后,实行“收支挂钩,总额分成”和“增收分成,收支挂钩”的管理体制,促进各单位增收节支,加强财务管理。
1985年后,加强对企业和乡镇的财务监督检查。在一年一度的财务检查中,大力查处购买违控商品。1991-1995年共查出违控金额37万元。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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