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社会福利支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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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060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社会福利支出
分类号: F812.7
页数: 1
页码: 334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民国31年(1942年),抚恤救济费支出总额520元(法币,下同)。民国35年抚恤金支出2400元。民国36年支出预算中,社会救济6万元,占当年财政总支出0.008%。民国37年总预算救灾准备费和救济事业费两项合计1934万元。
关键词: 平潭 地方 财政

内容

民国31年(1942年),抚恤救济费支出总额520元(法币,下同)。民国35年抚恤金支出2400元。民国36年支出预算中,社会救济6万元,占当年财政总支出0.008%。民国37年总预算救灾准备费和救济事业费两项合计1934万元。
  1950年6月,夏荒严重,粮价大涨,县政府组织粮食,发放救济粮,至8月共发放58447公斤,工贷大米13383公斤。
  1953年,抚恤费、救济款、救灾款及社会福利事业经费纳入县财政支出预算。1966-1970年抚恤和社会救济支出累计达135.21万元。1979年达40.08万元。
  1981年起,在县财政预算中专列“离退休费”项目,纳入社会福利费类中预算。当年支出14.46万元。此后,离退休费逐年增加,1990年达50.40万元,1995年达107.00万元。
  1980--1995年社会福利累计支出2259.37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支出的3.75%。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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