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检法支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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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059
颗粒名称: 三、公检法支出
分类号: F812.7
页数: 2
页码: 333-334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民国时期,主要为保安支出,范围包括国民兵团、警察局、保安队、看守所及无线电视台等,是县财政支出的大项。民国33年平潭县抗敌自卫团有4个自卫中队、2个后备中队和1个独立分队,核定经费为6万元;警察500人,核定经费16万元,另加服装费支出8万元。
关键词: 平潭 地方 财政

内容

民国时期,主要为保安支出,范围包括国民兵团、警察局、保安队、看守所及无线电视台等,是县财政支出的大项。民国33年平潭县抗敌自卫团有4个自卫中队、2个后备中队和1个独立分队,核定经费为6万元;警察500人,核定经费16万元,另加服装费支出8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公检法支出纳入县地方财政支出预算。1953-1954年司法、检察机构尚未成立,公安支出1629元。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公检法队伍不断壮大,装备得到更新充实,1988年支出118.5万元。1995年,公检法支出918万元(其中办案费550万元),占财政总支出的9.56%。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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