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行政管理支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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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056
颗粒名称: 第三节 行政管理支出
分类号: F812.7
页数: 2
页码: 333-334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行政支出、党派群团支出、公检法支出。
关键词: 平潭 地方 财政

内容

一、行政支出民国时期行政支出范围包括县政府及乡镇公所所属机关经费,其中乡镇民代表会议经费由乡镇自筹支出。民国32年(1943年)第一次行政会议临时费预算5000元(法币,下同)。民国33年办公费预算11270元,其中文具费5500元、邮电费400元、各种消耗2820元、印刷费1200元、杂支780元。民国34年,行政经费支出389611元。民国36-37年,行政经费预算达2648.80万元。
  1953年,行政机关经费支出196138元。支付范围有县人大、县政府和7个区政府的行政机关经费,其中行政人员276名,工资数129196元。随着行政机构的增设增员、物价浮动、薪金增加、设备添修等,行政机关经费支出数额逐年递增。1995年,行政支出达1433万元,占财政总支出的14.92%. 二、党派群团支出民国时期,党团补助费不多,主要有党部经费和地方社团补助费。民国31年党团支出630元。民国32年支出2351元,民国34年增至17052元。民国35年,国民党县党部预算支出为76836元。民国36年起党团补助不再列入财政支出预算中。
  1953年,党团支出88707元。1958年开始,机关团体人员激增,党团补助费也随之增支,当年支出12.46万元。1959年,机构合并,人员裁减,党团补助费支出数额随之减少。
  80年代,随着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党团机构也随之充实,加上工资的调整提高,党团事业补助费逐年增加。1988年支出68.30万元。1995年,党派团体补助支出达396万元,占财政总支出4.12%. 三、公检法支出民国时期,主要为保安支出,范围包括国民兵团、警察局、保安队、看守所及无线电视台等,是县财政支出的大项。民国33年平潭县抗敌自卫团有4个自卫中队、2个后备中队和1个独立分队,核定经费为6万元;警察500人,核定经费16万元,另加服装费支出8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公检法支出纳入县地方财政支出预算。1953-1954年司法、检察机构尚未成立,公安支出1629元。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公检法队伍不断壮大,装备得到更新充实,1988年支出118.5万元。1995年,公检法支出918万元(其中办案费550万元),占财政总支出的9.56%。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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