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育支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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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055
颗粒名称: 七、体育支出
分类号: F812.7
页数: 1
页码: 333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民国时期,体育活动经费多由民间自筹,县财政预算内无体育份额。
关键词: 平潭 地方 财政

内容

民国时期,体育活动经费多由民间自筹,县财政预算内无体育份额。
   1956年4月,成立县体育运动委员会,体育事业费开始纳入县地方财政预算。“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体委瘫痪,活动减少,1967年,体育事业费支出仅15元。1972年体委恢复,职工体育与学校体育得到加强。当年体育事业费支出1.42万元。1982年,县人民体育场竣工,总造价30万元。1988年,体育事业费支出达21.20万元。1983-1990年,支出51.53万元。1991年,县组队参加市第十八届运动会,开支30万元。同年全省拳击比赛在平潭县举行,县财政拨补3万元。1993年8月,动工兴建县少年体育学校综合楼,总投资90多万元。1995年,体育事业费支出29万元,占财政总支出的0.3%。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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