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卫生支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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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051
颗粒名称: 三、卫生支出
分类号: F812.7
页数: 2
页码: 331-332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民国31年,卫生支出4531.37元。民国32年,预算内支出11220元,预算外支出1500元。民国35年1-9月份支出48574元,另外,药品器械购置费60000元,疫苗血清购置费24000元,环境卫生经费12000元。
关键词: 平潭 地方 财政

内容

民国31年,卫生支出4531.37元。民国32年,预算内支出11220元,预算外支出1500元。民国35年1-9月份支出48574元,另外,药品器械购置费60000元,疫苗血清购置费24000元,环境卫生经费12000元。民国36年预算内支出52.08万元,预算外支出144万元,其中卫生事业费24万元、防疫经费120万元。民国37年,预算内支出6010.2万元,其中卫生行政费2472万元、生活补助费3538.2万元;预算外卫生支出4000万元,其中卫生事业费2200万元、防疫经费1200万元、环境卫生经费60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卫生事业不断发展,事业费支出数额增加,公费医疗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1950-1952年,卫生事业费在县文教科经费中列支。1953年,该项纳人地方财政预算,当年卫生事业费支出6.13万元。1954年4---8月,恙虫病再次盛行,全县发病1256例,各级政府拨款7万元为患者免费治疗。1956年卫生事业费支出5.92万元,占财政总支出5.7%,1958年,全县开展丝虫、钩虫普查普治工作,卫生事业费支出7.35万元,占财政总支出的3.23%, 1962年,全县预防接种霍乱疫苗121561人,防疫经费支出激增,卫生事业费支出达12.95万元。1964年后,流水、平原、苏澳、潭东先后建立保健院,当年县卫生事业费支出16.11万元。1971年,全县开展麻风病普查,卫生事业费支出达22.80万元。1972年,卫生事业费增支达30.69万元。1976年夏季,恙虫病大流行,全县发病234例,支出52.30万元。
  80年代,县内卫生事业发展迅速。县财政大力支持中医院、县医院医技楼、县妇幼保健所及乡镇卫生院的建设。1980--1995年累计卫生事业费支出3954.75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支出的6.57%。其中,1995年卫生事业费支出673万元,公费医疗支出达230.00万元。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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