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教育支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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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050
颗粒名称: 二、教育支出
分类号: F812.7
页数: 1
页码: 331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明清时期,平潭县的教育事业费主要来源于地方官员、绅士及殷户的捐献,门生及第出仕后的进贡,书院的业产(田园、草埔、紫菜碑、店屋等)的租息。
关键词: 平潭 地方 财政

内容

明清时期,平潭县的教育事业费主要来源于地方官员、绅士及殷户的捐献,门生及第出仕后的进贡,书院的业产(田园、草埔、紫菜碑、店屋等)的租息。
  民国时期,政府将教育事业费开支纳入财政预算。民国24年,全县教育经费支出27440元。民国31年,县教育支出74946元,占同年县财政支出7.62%。民国32年,教育费支出73473元,占总支出6.16%。民国34年,支出169.63万元,占总支出19.5%。民国35年1-9月份,支出1171.19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支出的31.57%0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教育事业经费支出仍然纳入国家财政预算,为减轻地方财政负担,1950年起按“统一国家财政收支,实行三级管理体制”的要求,县立中学列入省级预算,乡村小学经费由地方附加公粮解决。1951年,初等教育经费支出6.22万元,占总支出19.75%,1952年,全县小学每月教育经费大米227467.8公斤。1958-1960年,教育支出115.07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支出的19.16%a “文化大革命”期间,教育事业遭到严重破坏,教育经费管理混乱。1969年中学、中专学校各校经费划由地方财政负担,当年,经费支出12.48万元,占当年财政总支出的6.26%.1966-1975年教育支出达716.47万元,年均71.65万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逐年加大教育的投入。1978年全县教育经费支出达150.45万元。1981年,为普及小学教育,加大教育投资的比重,教育支出262.72万元。1986年,为加快地方教育事业的发展,开征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当年征得1.2万元,其他渠道集资83.2万元(含省拨款23万元、县投入25万元),全年教育支出493.91万元,占财政总支出的23.93%0 1990.1995年,全县多渠道筹措资金3727.5万元投入教育。其中,县财政投入631万元。1995年教育事业费支出达2452万元,占财政总支出的25.53%。其中人员经费2095万元,占教育总支出85.4%。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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