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社会事业支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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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04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社会事业支出
分类号: F812.7
页数: 4
页码: 330-333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文化支出、教育支出、卫生支出、计划生育支出、科技支出、广播支出、体育支出。
关键词: 平潭 地方 财政

内容

一、文化支出民国31年(1942年)起,纳入县财政支出预算的文化教育经费项目,有民众教育馆经费(包括图书购置费)、国民体育经费2项。民国34年,支出13927元(法币,下同)。民国35年,民众教育馆支出16.39万元。民国37年,预算民众教育馆经费600.30万元,国民体育经费300.00万元。
  1950--1952年,文化经费合在教育经费中列支。1953年,文化经费列支于社会文教费项目,当年文化支出2802元。1953--1957年支出1.97万元。1958-1962年,文化支出累计14.41万元。1979年5月,投资8万元,兴建县文化馆。1986年文化事业费支出13.42万元。1995年底,由县财政负担的文化经费支出范围包括文化馆、图书馆、各乡镇文化站等单位的人员经费与公用经费,以及县闽剧团的退休人员经费和在编人员差额补助费,全年文化经费支出达61万元。
  二、教育支出明清时期,平潭县的教育事业费主要来源于地方官员、绅士及殷户的捐献,门生及第出仕后的进贡,书院的业产(田园、草埔、紫菜碑、店屋等)的租息。
  民国时期,政府将教育事业费开支纳入财政预算。民国24年,全县教育经费支出27440元。民国31年,县教育支出74946元,占同年县财政支出7.62%。民国32年,教育费支出73473元,占总支出6.16%。民国34年,支出169.63万元,占总支出19.5%。民国35年1-9月份,支出1171.19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支出的31.57%0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教育事业经费支出仍然纳入国家财政预算,为减轻地方财政负担,1950年起按“统一国家财政收支,实行三级管理体制”的要求,县立中学列入省级预算,乡村小学经费由地方附加公粮解决。1951年,初等教育经费支出6.22万元,占总支出19.75%,1952年,全县小学每月教育经费大米227467.8公斤。1958-1960年,教育支出115.07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支出的19.16%a “文化大革命”期间,教育事业遭到严重破坏,教育经费管理混乱。1969年中学、中专学校各校经费划由地方财政负担,当年,经费支出12.48万元,占当年财政总支出的6.26%.1966-1975年教育支出达716.47万元,年均71.65万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逐年加大教育的投入。1978年全县教育经费支出达150.45万元。1981年,为普及小学教育,加大教育投资的比重,教育支出262.72万元。1986年,为加快地方教育事业的发展,开征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当年征得1.2万元,其他渠道集资83.2万元(含省拨款23万元、县投入25万元),全年教育支出493.91万元,占财政总支出的23.93%0 1990.1995年,全县多渠道筹措资金3727.5万元投入教育。其中,县财政投入631万元。1995年教育事业费支出达2452万元,占财政总支出的25.53%。其中人员经费2095万元,占教育总支出85.4%0 三、卫生支出民国31年,卫生支出4531.37元。民国32年,预算内支出11220元,预算外支出1500元。民国35年1-9月份支出48574元,另外,药品器械购置费60000元,疫苗血清购置费24000元,环境卫生经费12000元。民国36年预算内支出52.08万元,预算外支出144万元,其中卫生事业费24万元、防疫经费120万元。民国37年,预算内支出6010.2万元,其中卫生行政费2472万元、生活补助费3538.2万元;预算外卫生支出4000万元,其中卫生事业费2200万元、防疫经费1200万元、环境卫生经费60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卫生事业不断发展,事业费支出数额增加,公费医疗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1950-1952年,卫生事业费在县文教科经费中列支。1953年,该项纳人地方财政预算,当年卫生事业费支出6.13万元。1954年4---8月,恙虫病再次盛行,全县发病1256例,各级政府拨款7万元为患者免费治疗。1956年卫生事业费支出5.92万元,占财政总支出5.7%,1958年,全县开展丝虫、钩虫普查普治工作,卫生事业费支出7.35万元,占财政总支出的3.23%, 1962年,全县预防接种霍乱疫苗121561人,防疫经费支出激增,卫生事业费支出达12.95万元。1964年后,流水、平原、苏澳、潭东先后建立保健院,当年县卫生事业费支出16.11万元。1971年,全县开展麻风病普查,卫生事业费支出达22.80万元。1972年,卫生事业费增支达30.69万元。1976年夏季,恙虫病大流行,全县发病234例,支出52.30万元。
  80年代,县内卫生事业发展迅速。县财政大力支持中医院、县医院医技楼、县妇幼保健所及乡镇卫生院的建设。1980--1995年累计卫生事业费支出3954.75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支出的6.57%。其中,1995年卫生事业费支出673万元,公费医疗支出达230.00万元。
  四、计划生育支出 1964年4月,平潭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成立,计生经费纳入县财政支出预算,当年支出2664元。1978年起,各级计生专门机构设立,计生干部队伍扩大,当年计生经费支出6.48万元。1988年6月后,15个乡镇计生服务所、计生协会相继成立,计生经费逐年增支,当年支出26.10万元。1995年支出148万元,占县财政总支出的1.54%, 五、科技支出 1962年8月前,科技无专项经费,8月后,列入财政预算,当年支出仅496元。1964年4月至1977年7月,因机构撤销取消经费预算。1977年8月,恢复县科委、科协,科学事业费列入预算,当年支出0.61万元。1979年8月,县科委试行科研三项经费合同制,将科研经费无偿使用改为有偿使用,并设立科技无息周转金。1987年,科技事业费从文教事业费类中分出,单独立项。当年支出7.40万元,其中自然科学事业费4.80万元、科协事业费2.60万元。1995年,科学事业费支出18万元,占财政总支出的0.19%, 六、广播支出 1958年,广播通讯事业费在县财政预算外资金中安排,当年支出1.44万元。1969年起,广播通讯事业费纳入县地方财政预算,当年支出2.33万元。1982年支出27.49万元。1986年起,增加电视台经费。1987---1995年累计支出568.2万元,年均支出63.13万元。其中,1995年支出81万元,占财政总支出的0.84%, 七、体育支出民国时期,体育活动经费多由民间自筹,县财政预算内无体育份额。
  1956年4月,成立县体育运动委员会,体育事业费开始纳入县地方财政预算。“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体委瘫痪,活动减少,1967年,体育事业费支出仅15元。1972年体委恢复,职工体育与学校体育得到加强。当年体育事业费支出1.42万元。1982年,县人民体育场竣工,总造价30万元。1988年,体育事业费支出达21.20万元。1983-1990年,支出51.53万元。1991年,县组队参加市第十八届运动会,开支30万元。同年全省拳击比赛在平潭县举行,县财政拨补3万元。1993年8月,动工兴建县少年体育学校综合楼,总投资90多万元。1995年,体育事业费支出29万元,占财政总支出的0.3%.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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