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业支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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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046
颗粒名称: 三、工业支出
分类号: F812.7
页数: 1
页码: 330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1949年前,民国政府均无投资兴办工业企业,地方财政亦未将工业企业支出列入预算之内。
关键词: 平潭 地方 财政

内容

1949年前,民国政府均无投资兴办工业企业,地方财政亦未将工业企业支出列入预算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县政府重视兴办工业企业。从1953年起,县建立一级财政,将工业部门经费支出纳入地方财政预算。1954--1957年地方累计支出17350元。1958年,县财政预算内外累计拨款35.08万元,大炼钢铁亏损支出55.88万元,合计支出90.96万元。
  60年代初期,因海防战备紧张,工业支出锐减,1962年工业支出仅有6.79万元。1967--1969年财政预算外资金没有安排工业交通支出。1970年,筹建盐场、新电厂、外贸冷冻厂,当年基本建设投资16.38万元;新产品试制和设备更新支出3.7万元。1973年投资1116.61万元,筹建东澳水产冷冻厂及附属设施。1975年县财政拨款50万元,修建县自来水厂。1977年,兴建标准砂厂第一条软炼标准砂湿法生产线,1988年又动工兴建第二条湿法生产线,总投资923万元。1995年财政预算用于工业企业挖潜改造资金达402万元。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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