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平潭县财政支出主要以行政事业费、教育费、警务费类开支为主,用于经济建设的微乎其微。
1950--1952年三年恢复时期,全县预算内财政支出100.23万元。1953--1957年,财政总支出377.65万元,年递增17.37%,年平均支出比三年恢复时期增长126.07%, 1958--1962年,财政总支出818.84万元,每年平均支出163.78万元,年递增2.60%;同期全县基本建设投资完成额1071.67万元,但由于浮夸风的影响,建设性投资得不偿失,仅大炼钢一项就损失82.30万元。
1962--1965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加强了财政收支统一集中管理,使国民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在此期间,财政支出552万元,平均每年支出184.00万元。
80年代,全县国民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1981--1985年,年均财政支出突破1000万元,全县财政总支出6879.71万元,年均递增3.81%, 1986-1990年,执行“划分税种,预定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全县财政支出15531.56万元,平均每年支出3106.31万元,年均递增19.17%.1990年财政支出完成4444.7万元,比上年增支868.6万元。
1992年后,基本建设投资增多,当年总支出6117.3万元,比上年增支965.8万元,支出增长18.75%,1995年,全县财政支出9601万元。1991--1995年,全县财政总支出36774.4万元,平均每年支出7354.88万元,年均递增16.65%, 第一节经济建设支出民国时期,由于平潭县财源枯竭,用于经济建设方面的投资极少。民国31-32年(1942--1943年),经济建设类支出10588.13元(法币,下同),占同期县财政总支出的4.81%。民国36-37年,预算总支出为370831万元,而经济建设类预算支出为5280.6万元,仅占总预算支出的1.42%, 50年代初期,地方财政收入十分有限,但县政府重视经济建设,每年都投入一定数额资金。1953-1959年,全县经济建设支出134万元,占财政总支出23.02%。此后,由于在工业、交通、能源、农业、林业、水利及城市建设等方面注入大量资金,使经济建设的落后局面得到初步改观。1995年经济建设支出1752.00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18.25%, 一、交通邮电支出民国23年,福建省政府建设厅投资4000元在平潭县青峰澳建防浪堤。民国32年,县政府在交通投资支出仅874元。民国36-37年交通投资支出达60.03万元。
1952年开始,县内修建公路、添置少量海上交通工具,至1957年县财政交通支出5.18万元。1958-1962年,交通支出10.06万元。1963年,国家投资35万元,建造娘宫至福清小山东客运码头。
“文化大革命”时期,经济建设受到破坏,交通运输业发展缓慢。1978年后,逐年加大交通邮电建设投入。至1982年,共投资95万元,修建小岛公路39.7公里、客货运码头5座。1985年县政府无偿投资65万元,安装自动电话交换机。同年5月,开始对娘宫至城关公路进行拓宽取直,并铺设全县第一条沥青路面,总投资580万元;9月,投资171万元的竹屿口港500吨级杂货件码头竣工。
1989年4月,正式动工兴建5000吨级金井码头,县安排100万元的配套资金。同年底,投资459万元兴建东庠陆岛码头。1992年7月完成县城30多条街居主干道水泥路建设,总投资380多万元。同年,县政府还无偿投资350万元,开通5000门程控电话。1993年6-8月,澳仔底、草屿陆岛交通码头先后开工,工程总投资320万元。1995年,用于交通邮电投资995.00万元。
二、农林水支出民国时期,政府就将农业支出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民国34年预算增产推广费7800元,实支出140元。民国37年财政总预算书临时门中,农林经费预算100万元,实际支出无从稽考。
1950年9月开始,开展全县大规模的生产运动,当年农田基建投资4285元。1955年水利基建3590元。1956年农场基建开发芦洋埔,投入资金510万元。1990年,以减免农业税的方式支持农民开垦荒地。1995年,全县农林水支出289.00万元。三、工业支出 1949年前,民国政府均无投资兴办工业企业,地方财政亦未将工业企业支出列入预算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县政府重视兴办工业企业。从1953年起,县建立一级财政,将工业部门经费支出纳入地方财政预算。1954--1957年地方累计支出17350元。1958年,县财政预算内外累计拨款35.08万元,大炼钢铁亏损支出55.88万元,合计支出90.96万元。
60年代初期,因海防战备紧张,工业支出锐减,1962年工业支出仅有6.79万元。1967--1969年财政预算外资金没有安排工业交通支出。1970年,筹建盐场、新电厂、外贸冷冻厂,当年基本建设投资16.38万元;新产品试制和设备更新支出3.7万元。1973年投资1116.61万元,筹建东澳水产冷冻厂及附属设施。1975年县财政拨款50万元,修建县自来水厂。1977年,兴建标准砂厂第一条软炼标准砂湿法生产线,1988年又动工兴建第二条湿法生产线,总投资923万元。1995年财政预算用于工业企业挖潜改造资金达402万元。四、能源支出 50年代以前,没有发电设施。1953年,县财政支持兴办地方国营平潭县发电厂。1977年投资60万元开发风力资源,兴办风力发电试验站。1983年建设潮汐发电站,总投资530万元。
1986年9月榕福平输变电工程竣工通电,总造价806万元,其中平潭投资510万元。1988年3月投资225万元兴建平原变电站,嗣后县财政、电力公司还先后拨补和垫付资金37.5万元。1989年6月,投资170万元,同时利用联合国资助20万美元,开发FD-32-200千瓦风力发电机组。同时,国家拨款246.9万元,用于农村能源开发。1995年,全县能源支出66.00万元。
第二节社会事业支出一、文化支出民国31年(1942年)起,纳入县财政支出预算的文化教育经费项目,有民众教育馆经费(包括图书购置费)、国民体育经费2项。民国34年,支出13927元(法币,下同)。民国35年,民众教育馆支出16.39万元。民国37年,预算民众教育馆经费600.30万元,国民体育经费300.00万元。
1950--1952年,文化经费合在教育经费中列支。1953年,文化经费列支于社会文教费项目,当年文化支出2802元。1953--1957年支出1.97万元。1958-1962年,文化支出累计14.41万元。1979年5月,投资8万元,兴建县文化馆。1986年文化事业费支出13.42万元。1995年底,由县财政负担的文化经费支出范围包括文化馆、图书馆、各乡镇文化站等单位的人员经费与公用经费,以及县闽剧团的退休人员经费和在编人员差额补助费,全年文化经费支出达61万元。
二、教育支出明清时期,平潭县的教育事业费主要来源于地方官员、绅士及殷户的捐献,门生及第出仕后的进贡,书院的业产(田园、草埔、紫菜碑、店屋等)的租息。
民国时期,政府将教育事业费开支纳入财政预算。民国24年,全县教育经费支出27440元。民国31年,县教育支出74946元,占同年县财政支出7.62%。民国32年,教育费支出73473元,占总支出6.16%。民国34年,支出169.63万元,占总支出19.5%。民国35年1-9月份,支出1171.19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支出的31.57%0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教育事业经费支出仍然纳入国家财政预算,为减轻地方财政负担,1950年起按“统一国家财政收支,实行三级管理体制”的要求,县立中学列入省级预算,乡村小学经费由地方附加公粮解决。1951年,初等教育经费支出6.22万元,占总支出19.75%,1952年,全县小学每月教育经费大米227467.8公斤。1958-1960年,教育支出115.07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支出的19.16%a “文化大革命”期间,教育事业遭到严重破坏,教育经费管理混乱。1969年中学、中专学校各校经费划由地方财政负担,当年,经费支出12.48万元,占当年财政总支出的6.26%.1966-1975年教育支出达716.47万元,年均71.65万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逐年加大教育的投入。1978年全县教育经费支出达150.45万元。1981年,为普及小学教育,加大教育投资的比重,教育支出262.72万元。1986年,为加快地方教育事业的发展,开征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当年征得1.2万元,其他渠道集资83.2万元(含省拨款23万元、县投入25万元),全年教育支出493.91万元,占财政总支出的23.93%0 1990.1995年,全县多渠道筹措资金3727.5万元投入教育。其中,县财政投入631万元。1995年教育事业费支出达2452万元,占财政总支出的25.53%。其中人员经费2095万元,占教育总支出85.4%0 三、卫生支出民国31年,卫生支出4531.37元。民国32年,预算内支出11220元,预算外支出1500元。民国35年1-9月份支出48574元,另外,药品器械购置费60000元,疫苗血清购置费24000元,环境卫生经费12000元。民国36年预算内支出52.08万元,预算外支出144万元,其中卫生事业费24万元、防疫经费120万元。民国37年,预算内支出6010.2万元,其中卫生行政费2472万元、生活补助费3538.2万元;预算外卫生支出4000万元,其中卫生事业费2200万元、防疫经费1200万元、环境卫生经费60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卫生事业不断发展,事业费支出数额增加,公费医疗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1950-1952年,卫生事业费在县文教科经费中列支。1953年,该项纳人地方财政预算,当年卫生事业费支出6.13万元。1954年4---8月,恙虫病再次盛行,全县发病1256例,各级政府拨款7万元为患者免费治疗。1956年卫生事业费支出5.92万元,占财政总支出5.7%,1958年,全县开展丝虫、钩虫普查普治工作,卫生事业费支出7.35万元,占财政总支出的3.23%, 1962年,全县预防接种霍乱疫苗121561人,防疫经费支出激增,卫生事业费支出达12.95万元。1964年后,流水、平原、苏澳、潭东先后建立保健院,当年县卫生事业费支出16.11万元。1971年,全县开展麻风病普查,卫生事业费支出达22.80万元。1972年,卫生事业费增支达30.69万元。1976年夏季,恙虫病大流行,全县发病234例,支出52.30万元。
80年代,县内卫生事业发展迅速。县财政大力支持中医院、县医院医技楼、县妇幼保健所及乡镇卫生院的建设。1980--1995年累计卫生事业费支出3954.75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支出的6.57%。其中,1995年卫生事业费支出673万元,公费医疗支出达230.00万元。
四、计划生育支出 1964年4月,平潭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成立,计生经费纳入县财政支出预算,当年支出2664元。1978年起,各级计生专门机构设立,计生干部队伍扩大,当年计生经费支出6.48万元。1988年6月后,15个乡镇计生服务所、计生协会相继成立,计生经费逐年增支,当年支出26.10万元。1995年支出148万元,占县财政总支出的1.54%, 五、科技支出 1962年8月前,科技无专项经费,8月后,列入财政预算,当年支出仅496元。1964年4月至1977年7月,因机构撤销取消经费预算。1977年8月,恢复县科委、科协,科学事业费列入预算,当年支出0.61万元。1979年8月,县科委试行科研三项经费合同制,将科研经费无偿使用改为有偿使用,并设立科技无息周转金。1987年,科技事业费从文教事业费类中分出,单独立项。当年支出7.40万元,其中自然科学事业费4.80万元、科协事业费2.60万元。1995年,科学事业费支出18万元,占财政总支出的0.19%, 六、广播支出 1958年,广播通讯事业费在县财政预算外资金中安排,当年支出1.44万元。1969年起,广播通讯事业费纳入县地方财政预算,当年支出2.33万元。1982年支出27.49万元。1986年起,增加电视台经费。1987---1995年累计支出568.2万元,年均支出63.13万元。其中,1995年支出81万元,占财政总支出的0.84%, 七、体育支出民国时期,体育活动经费多由民间自筹,县财政预算内无体育份额。
1956年4月,成立县体育运动委员会,体育事业费开始纳入县地方财政预算。“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体委瘫痪,活动减少,1967年,体育事业费支出仅15元。1972年体委恢复,职工体育与学校体育得到加强。当年体育事业费支出1.42万元。1982年,县人民体育场竣工,总造价30万元。1988年,体育事业费支出达21.20万元。1983-1990年,支出51.53万元。1991年,县组队参加市第十八届运动会,开支30万元。同年全省拳击比赛在平潭县举行,县财政拨补3万元。1993年8月,动工兴建县少年体育学校综合楼,总投资90多万元。1995年,体育事业费支出29万元,占财政总支出的0.3%. 第三节行政管理支出一、行政支出民国时期行政支出范围包括县政府及乡镇公所所属机关经费,其中乡镇民代表会议经费由乡镇自筹支出。民国32年(1943年)第一次行政会议临时费预算5000元(法币,下同)。民国33年办公费预算11270元,其中文具费5500元、邮电费400元、各种消耗2820元、印刷费1200元、杂支780元。民国34年,行政经费支出389611元。民国36-37年,行政经费预算达2648.80万元。
1953年,行政机关经费支出196138元。支付范围有县人大、县政府和7个区政府的行政机关经费,其中行政人员276名,工资数129196元。随着行政机构的增设增员、物价浮动、薪金增加、设备添修等,行政机关经费支出数额逐年递增。1995年,行政支出达1433万元,占财政总支出的14.92%. 二、党派群团支出民国时期,党团补助费不多,主要有党部经费和地方社团补助费。民国31年党团支出630元。民国32年支出2351元,民国34年增至17052元。民国35年,国民党县党部预算支出为76836元。民国36年起党团补助不再列入财政支出预算中。
1953年,党团支出88707元。1958年开始,机关团体人员激增,党团补助费也随之增支,当年支出12.46万元。1959年,机构合并,人员裁减,党团补助费支出数额随之减少。
80年代,随着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党团机构也随之充实,加上工资的调整提高,党团事业补助费逐年增加。1988年支出68.30万元。1995年,党派团体补助支出达396万元,占财政总支出4.12%. 三、公检法支出民国时期,主要为保安支出,范围包括国民兵团、警察局、保安队、看守所及无线电视台等,是县财政支出的大项。民国33年平潭县抗敌自卫团有4个自卫中队、2个后备中队和1个独立分队,核定经费为6万元;警察500人,核定经费16万元,另加服装费支出8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公检法支出纳入县地方财政支出预算。1953-1954年司法、检察机构尚未成立,公安支出1629元。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公检法队伍不断壮大,装备得到更新充实,1988年支出118.5万元。1995年,公检法支出918万元(其中办案费550万元),占财政总支出的9.56%, 第四节社会福利支出民国31年(1942年),抚恤救济费支出总额520元(法币,下同)。民国35年抚恤金支出2400元。民国36年支出预算中,社会救济6万元,占当年财政总支出0.008%。民国37年总预算救灾准备费和救济事业费两项合计1934万元。
1950年6月,夏荒严重,粮价大涨,县政府组织粮食,发放救济粮,至8月共发放58447公斤,工贷大米13383公斤。
1953年,抚恤费、救济款、救灾款及社会福利事业经费纳入县财政支出预算。1966-1970年抚恤和社会救济支出累计达135.21万元。1979年达40.08万元。
1981年起,在县财政预算中专列“离退休费”项目,纳入社会福利费类中预算。当年支出14.46万元。此后,离退休费逐年增加,1990年达50.40万元,1995年达107.00万元。
1980--1995年社会福利累计支出2259.37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支出的3.75%, 第五节其他支出 1953--1956年,其他支出没有纳入县财政预算,其支出属临时性的。1956年其他支出500元。1957年开始,其他支出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当年支出1.99万元。1958年用于渔民安置及征兵费用支出为8.21万元。
1970年起,其他支出预算科目包含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边境建设事业费、人民防空事业费、工商罚没收入安排的支出等。1988年始,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项目单独列支,当年支出196万元。1995年,边境建设事业补助费67万元,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1万元,支前费2万元,其他支出344万元,兵役征集费5万元,其他杂项支出339万元,办案费用补助388万元,累计1146万元,占财政总支出的11.93%, 第六节上解支出 1959年开始按规定上解,上解项目及分成比例根据财政体制与当地收入情况而定。当年上解42.10万元。此后,由于地方财力不济,上解时断时续,且为数不多。从1983年起,上解的项目包括固定递增上缴、工商税收上缴、赃款赃物上缴、定额上缴、固定分成税收上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分成上缴、新开征工资调节税和事业单位及集体企业奖金税分成上缴、增成部分分成上缴,以及省通知的上交、耕地占用税分成上交、年终专项结算上交、省级固定分成上交等。1986年,上解14.16万元,其中固定分成税收上缴0.08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分成上缴2.82万元、新开征工资调节税、事业单位及集体企业奖金税分成上缴0.82万元、省通知的上交10.44万元。1994年,实行分税制,平潭县上解支出包括:罚没收入上解20%,资源税上解15%,耕地占用税30%,土地使用税20%0 1995年,规定上解的项目有:原体制上解数,下放港口定额上解、专项上解、计划单列市上解。当年上解377万元,其中罚没收入上解301万元、资源税上解5万元、土地使用税上解2万元、耕地占用税上解11万元、税务经费上解58万元。
第七节预算外支出民国时期,预算外资金主要用于弥补预算内财政开支的缺口,以支付兵丁的薪饷和办公费用为主,用在经济建设和公共事业上微乎其微。民国32年(1943年),县财政临时门(预算外)支出预算106.68万元(法币,下同),实际支出66.90万元,其中公务员生活补助费40.90万元、队警粮食补贴2.52万元,其他用于乡镇公所和政府办公费用开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财政部门掌管的预算外资金坚持量人为出、略有节余的原则,实行统一提取、统一安排支出的管理方式,作为地方因地制宜安排一些特殊必要的开支,以补充国家预算的不足。
预算外资金支出,主要有经济建设支出(包括预算外工业支出、农业支出、水产支出、交通支出、邮电支出、固定资产设备更新、水利支出、基建支出、大修理支出),城市维护支出(包括城市公共事业支出、公房管理支出),社会文教支出(包括公安、安全支出)和其他支出(包括资金调拨支出、屠宰检验支出、交易所支出、招待所支出等)。
1958年,“大跃进”开始,当年预算外支出21.81万元,用于经济建设18.49万元,占84.78%,“文化大革命”期间,各项正常工作遭到破坏,预算外收入大幅度下降。在“三五”计划时期(1966---1970年),预算外支出总计15.93万元,年均支出3.19万元,其中用于经济建设0.90万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预算外收入逐年增加,支出逐年扩大。1985年支出903.37万元,其中用于经济建设支出400.45万元、城市维护支出111.28万元、社会文教支出238.99万元,分别占总支出44.33%,12.32%,26.46%,1995年全县财政预算外支出654.00万元,其中用于社会文教事业支出高达502.00万元,占7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