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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七节 预算外收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041
颗粒名称:
第七节 预算外收入
分类号:
F812.7
页数:
3
页码:
326-328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民国时期的预算外收入,纯粹是为了弥补财政开支的短绌,而向各乡镇进行的额外摊派。
关键词:
平潭
地方
财政
内容
民国时期的预算外收入,纯粹是为了弥补财政开支的短绌,而向各乡镇进行的额外摊派。民国31年(1942年)临时门(预算外)预算收入38000元(法币,下同),实收人205436元;民国32年,临时门预算收入665583元,实收入779816元。民国34年临时门预算收入302.71万元,实收入466.28万元,其中迷信捐1.17万元、筹充国教基金49.50万元、乡镇储蓄划拨造产收入24.81万元、其他捐献390.80万元。
50年代初期,国家财政高度集中统一,财政部门掌握的预算外资金均纳入预算内统一管理。1954年开始,划出部分项目作为县财政部门的预算外资金单独管理。主要有:附加收入(包括工商税附加、特产税附加、农业税附加、城市公共事业税附加、盐税附加、渔业税分成等),特种资金收入(包括屠宰检验费、公房租金、小学学杂费、招待所上交利润、房产管理收入等),统管企业收入(包括企业折旧费、县办工业利润留成、重点企业的更新改造资金、预算外企业上交收入、外经专项资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
1958年,全县财政预算外收入11.13万元,其中各项附加3.37万元、特种资金3.71万元、统管企业收入3.11万元、其他收入0.94万元。1960年预算外收入高达97.58万元,其中预算外企业上交收入为68.27万元。
1961年,农业税附加停止征收,全年预算外收入仅达3.59万元。“文化大革命”期间,预算外收入无法正常开展。1977年,执行渔业税和盐税提成,预算外收入逐步回升,但主要是统管企业上交收入,当年收入56.06万元,其中各项附加11.97万元、统管企业收人42.34万元。
1980年,预算外收入首次突破百万元,达116.28万元,其中,统管企业上交收人93.08万元。1981-1984年,预算外累计收入达846万元。1985年,对东甲贸易有限公司、平顺贸易公司两家对台贸易企业,征收“窗口基金”。当年,预算外收入984.69万元,其中外经专项资金(上交“窗口费”)975.68万元。1987-1989年,预算外收入再次下降,三年收入仅达156万元。1994年,预算外收入突破千万元大关,达1023万元。1995年为750万元。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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