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上级补助收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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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040
颗粒名称: 第六节 上级补助收入
分类号: F812.7
页数: 1
页码: 326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民国36年(1947年)岁人预算补助收入1973万元(法币,下同),占当年县财政总收人预算数的6.1%,其中中央补助(补助免征田赋收入)预算1361.07万元、省补助(补助县市代征田赋收入)预算611.94万元。民国37年,上级补助预算收入196425.40万元,占当年县财政收入总预算的46.52%。
关键词: 平潭 地方 财政

内容

民国36年(1947年)岁人预算补助收入1973万元(法币,下同),占当年县财政总收人预算数的6.1%,其中中央补助(补助免征田赋收入)预算1361.07万元、省补助(补助县市代征田赋收入)预算611.94万元。民国37年,上级补助预算收入196425.40万元,占当年县财政收入总预算的46.52%0 1958年,上级给平潭县财政有定额补助、专项补助、正常支出预算补助、年终结算补助、调节基金补助、能源交通建设基金分成补助、体制补助等项目,当年补助63万元。1960年,上级拨给穷队投资补助款50万元。1963-1965年,上级补助98万元。1966-1970年,上级补助845.48万元,占同期县财政总收入的52.11%,1968-1970年,专项拨补183.72万元,正常支出预算补助493.76万元。1971--1975年,上级补助1237.5万元,年平均247.5万元。1976--1980年上级补助2567.49万元,年平均513.5万元,占同时期县财政总收入的58.84%01981--1985年,上级补助4640.17万元,年平均928.03万元。1986--1990年上级补助9410.3万元,年平均1882.06万元。其中,能源交通建设基金增收分成补助17万元,调节基金分成补助7.6万元。1993年体制补助1361.4万元。1995年,上级补助3894万元。其中:税收返还收入2005万元,专项补助1246万元,各项结算补助3万元,其他补助640万元。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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