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罚没收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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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036
颗粒名称: 二、罚没收入
分类号: F812.7
页数: 1
页码: 325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民国31年罚没收入42元。民国32年罚金收入1200元。民国34年违警罚金收入27000元,其他罚没收入700元。民国36年罚金收入840万元。民国37年罚金收入1680万元。
关键词: 平潭 地方 财政

内容

民国31年罚没收入42元。民国32年罚金收入1200元。民国34年违警罚金收入27000元,其他罚没收入700元。民国36年罚金收入840万元。民国37年罚金收入1680万元。
  1958年,平潭县人民委员会颁布罚没收入管理办法,对行政性罚款做了具体规定。1982年县政府发布(关于抓走私罚没物资的管理规定》,加强罚没款收入管理,同年其他收人高达45.07万元。1983年,其他收入达471.56万元(其中工商罚没款达441.24万元)。
  1986--1990年,走私活动有所收敛,工商罚没收入相应减少。1987年起,随着打击反偷私渡活动的开展,罚没收入逐年递增,1987年41.9万元,1990年为155.6万元。1991年为2411.8万元,其中工商罚没收入2231.2万元,政法罚没收入137.5万元。1993年,工商罚没收入308.3万元,政法罚没收入1026.7万元。1994年罚没收入2674万元,1995年罚没收入2758万元。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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