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图书馆
平潭图书馆
机构用户
平潭图书馆(机构用户)
登录
注销
首页
知识图谱
颗粒列表
全部
基础数据
精细化标引
析出资源
图表颗粒
知识抽取
人物
New
机构
事件
地理名称
专题
作品
实物
知识片段
资源阅读
近现代图书
其他
资源统计
加工标准
相关文档
首页
知识信息
四、耕地占用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031
颗粒名称:
四、耕地占用税
分类号:
F812.7
页数:
1
页码:
323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1988年1月开征耕地占用税。规定占用潭城镇内的水田每平方米12元,其他耕地每平方米10元;占用芦洋乡耕地每平方米6元;占用其他乡镇的水田每平方米10元,其他耕地每平方米8元。
关键词:
平潭
地方
财政
内容
1988年1月开征耕地占用税。规定占用潭城镇内的水田每平方米12元,其他耕地每平方米10元;占用芦洋乡耕地每平方米6元;占用其他乡镇的水田每平方米10元,其他耕地每平方米8元。农村居民占用山坡耕地和围垦滩涂新建住宅,按上述规定税额减半征收。国家、集体单位,按上述标准降低30%征收。国防建设、乡村修路及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医院等用地,经核批免予征收。1988年,共征耕地占用税11.18万元,上交中央50%、省17%、市10%,县留成23%.1989年1月1日,调整留成比例,县留成43%.1993年,由于建设用地及土地批租增加,当年1--10月耕地占用税人库80.86万元,1994年征收34万元,1995年征收37万元。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阅读
相关地名
平潭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