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特产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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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029
颗粒名称: 二、特产税
分类号: F812.7
页数: 1
页码: 322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1951年,开征农林特产税,平潭县将坛紫菜纳入特产税征收对象。1954年起特产税征收范围扩大到滩涂养殖的蛏、蛎、蛤等水产品。
关键词: 平潭 地方 财政

内容

1951年,开征农林特产税,平潭县将坛紫菜纳入特产税征收对象。1954年起特产税征收范围扩大到滩涂养殖的蛏、蛎、蛤等水产品。
  1970年1月起开征渔业税,停征农林特产税。1983年开征柑橘特产税。1987年开征水仙花、西瓜特产税。1989年,由于纹蛤大面积绝收,对虾售价猛跌,紫菜、海带因气候影响减产,税源减少,造成特产税年征收额只完成任务数的61.14%0 1992年,水产养殖业大部分歉收,幸福洋与竹屿口两个养殖大区分别征收0.2万元、2万元,比上年分别减收14.3万元、5.2万元。全年征收特产税32.8万元,比上年减收29万元,,下降55-98%.1993年,大部分养殖户转到外地养殖,特产税大幅度下降,到10月底仅人库14.25万元,完成年计划的27.4%,1995年,特产税收7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完成调整后预算109.8%,比上年增收69万元,增长16%。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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