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口岸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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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02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口岸管理
分类号: F75
页数: 1
页码: 315
摘要: 本段介绍了宋嘉祐四年(1059年),福州海口巡检司移驻钟门,管理海上往来船舶。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福建海关设分关(又称“洋关”)于县城渡船埠头,管理船舶,征收税费。
关键词: 平潭 对外贸易 经济

内容

宋嘉祐四年(1059年),福州海口巡检司移驻钟门,管理海上往来船舶。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福建海关设分关(又称“洋关”)于县城渡船埠头,管理船舶,征收税费。
  民国7年(1918年),为加强口岸管理,县政府在苏澳、娘宫增设复验局,检查进出口货物。民国9年,共收税银4110元,民国10年收5542元。民国26年抗日战争爆发,海关撤回厦门。
  1950年起,平潭对外对台通航贸易停止,无口岸管理机构,县内进出口商品多是通过福州口岸办理。1979年1月,国务院批准东澳港为全国首批台轮停靠点。1986年,省政府先后批准平顺贸易公司,海坛通商行专营对台小额贸易,实行省政府批准的每航次0.5万美元货价免税的优惠政策。同年10月,成立福州海关驻平潭办事处。1988年下半年,根据省市领导的指示,开放南海乡南中澳口作为台轮停泊点,次年8月15日奉南京军区令关闭。1989年9月,为强化台轮停泊点管理,成立东澳管理处,协调县对台办、边防、海关、经贸委等部门的对台工作。同时,对台轮进港申报手续、台胞登陆活动范围等作出明确规定。
  1989年下半年,国务院批准在福州关区增设莆田、福清、宁德、三明4个处级海关,平潭海关办事机构改属福清海关管辖,更名为福清海关驻平潭办事处,直接管理东澳港进出境台轮、对台小额贸易和劳务输出,同时打击海上走私活动。
  1995年1月,省政府口岸办公室同意平潭县金井码头辟为二类口岸,成为国轮外贸运输装卸点。平潭进出口货物可由国轮停靠金井码头,邀请港务、海关、边防、商检、卫检、动植检等单位联合检查后进出口。同年8月,日本日丰工业硅砂株式会社与金井码头管理处签订玻璃砂出口合同。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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