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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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0991
颗粒名称: 一、业务管理
分类号: F71
页数: 1
页码: 305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营商业实行货币大回笼、物资大调拨、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财务资金、盈利亏损由省、市专业公司统一核算。1956年,各专业公司相继成立后,配备财会人员,建立会计账簿,设置会计科目,使用会计凭证和会计报表,进行记账、算账、报账、查账,按时上报会计报表,严格财务监督,加强经济核算。各专业公司核定资金,商品购销调拨一律通过银行结算。
关键词: 平潭 贸易 经济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营商业实行货币大回笼、物资大调拨、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财务资金、盈利亏损由省、市专业公司统一核算。1956年,各专业公司相继成立后,配备财会人员,建立会计账簿,设置会计科目,使用会计凭证和会计报表,进行记账、算账、报账、查账,按时上报会计报表,严格财务监督,加强经济核算。各专业公司核定资金,商品购销调拨一律通过银行结算。
  1958年,“大跃进”期间,下放信贷管理权限,实行“大购大销”,盲目收购造成库存商品和资金积压过多。1959年起,开展清仓查账,使不合理占用资金的商品得到妥善处理。
  1962年加强商业资金的统一管理,银行贷款也由商业部门分别核定,下达到基层企业,由人民银行监督执行。1963年,对各基层企业重新核定资金,确定经营范围与经营方向,实行资金、商品、人员的定额管理,严格禁止国营企业预收预付货款和赊售商品。
  80年代起,商业企业实行承包经营,下放财务管理权限。企业实行利改税后,由商业局会同财政局按不同类型核定留利比例,同时实行基金制度,建立企业发展基金、集体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调节基金和后备基金等。1983年,县财政局、税务局核定商业局所属6个国营公司上缴税利133万元,实际完成133.2万元。
  1987年,县粮食局对各粮站、公司(厂)全面实行“收支包干,增收有奖,亏损要赔”的财务管理办法,粮站当年的收支结余部分35%上交县局,65%留给企业,从留利中提取60%-70%作为职工奖金福利,其余用于扩大再生产。
  1989--1991年,粮食部门13家独立核算的工商企业全面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实行企业内部目标分解,根据经营成效,兑现奖罚,使经营者、职工的经济利益和企业效益紧密挂钩。县财政对粮食部门实行经营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的全行业包干,超基数全留;对承担指令性计划储存保管粮油的单位,定仓容、定保管量、定实现“四无”指标、定工资,进行承包管理;对粮站、经营部经销平价粮油,则按实际销量实行定额补贴。
  1993年7月,国营商业和归口管理的集体商业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商品流转企业财务会计制度》,除由商业局对所属企业的费用开支进行监督外,同时由县审计部门进行审计。与此同时,商业、粮食系统积极开展“双增双节”活动,节约开支,防止浪费,以减少亏损,增加企业效益。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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