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肉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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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0958
颗粒名称: 猪肉
分类号: F71
页数: 2
页码: 294-295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民国时期,群众生活贫困,猪肉的消费量少,活猪多由行商运销县外。民国34年,全县年宰杀生猪2728头,供猪肉115吨。
关键词: 平潭 贸易 经济

内容

民国时期,群众生活贫困,猪肉的消费量少,活猪多由行商运销县外。民国34年,全县年宰杀生猪2728头,供猪肉115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生猪由私营屠宰户自由收购、宰杀、销售。1951年国营贸易公司成立后,开始经营生猪购销业务。1953年全县宰杀生猪6062头,提供猪肉318吨。1957年起,生猪实行派购政策。1959年下半年,实行凭票供应猪肉。1972年,出售生猪每头按出肉率10%留肉供应售猪户。1978年10月后,生猪收购实行“购半留半”、“议价议销”。社员交售生猪时,按毛重计价,按出肉率定等,留肉50%给社员。留肉部分允许自食或上集市自售,也可以由食品部门议价收购。1981年3月,调整生猪购留比例,每头生猪毛重40%为派购平价收购,60%留给养猪户自行处理,也可以由食品部门议价收购。1985年1月,国家取消农副产品的派购制度,生猪市场放开,实行自由购销。1990年出栏生猪31492头,供肉2163吨。1995年,全县供应猪肉7590吨,销售额达1266.88万元。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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