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副食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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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0957
颗粒名称: 二、副食品
分类号: F71
页数: 3
页码: 294-296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猪肉、食糖、酒、卷烟等副食品。
关键词: 平潭 贸易 经济

内容

猪肉民国时期,群众生活贫困,猪肉的消费量少,活猪多由行商运销县外。民国34年,全县年宰杀生猪2728头,供猪肉115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生猪由私营屠宰户自由收购、宰杀、销售。1951年国营贸易公司成立后,开始经营生猪购销业务。1953年全县宰杀生猪6062头,提供猪肉318吨。1957年起,生猪实行派购政策。1959年下半年,实行凭票供应猪肉。1972年,出售生猪每头按出肉率10%留肉供应售猪户。1978年10月后,生猪收购实行“购半留半”、“议价议销”。社员交售生猪时,按毛重计价,按出肉率定等,留肉50%给社员。留肉部分允许自食或上集市自售,也可以由食品部门议价收购。1981年3月,调整生猪购留比例,每头生猪毛重40%为派购平价收购,60%留给养猪户自行处理,也可以由食品部门议价收购。1985年1月,国家取消农副产品的派购制度,生猪市场放开,实行自由购销。1990年出栏生猪31492头,供肉2163吨。1995年,全县供应猪肉7590吨,销售额达1266.88万元。
  食糖民国时期,群众食糖以红糖为主,多在逢年过节时购买,平时少食用,消费量有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食糖由国营专业公司专营。1955年初,食糖实行统销,居民生活用糖采取定户不定量发供应证购买的办法,5月因销量减少取消凭证供应。当年供应201吨。1959年下半年起,因货源紧张,又实行凭票供应,每人每季度供应500克。1960年供糖190吨。1963年后,随着经济复苏,货源趋裕,食糖消费量增加。1964年销售316吨。1970年,计划供应量减少,民用食糖每月每人供应75克。1976年起,每年每人供应1500克。1983年,每人每年供应2250克。1984年销售1313吨。1987年,实行议价购销,取消糖票,敞开供应,8月起,因货源紧张,又实行凭票定量供应。当年供应1402吨。1991年第二季度起,取消平价食糖定量供应,全部实行议价销售,敞开供应。与此同时,个体商户参与食糖营销,市场上食糖充裕。
  酒民国时期,经营酒类的店铺很少,出售多是烧酒和自产老酒。民国32年平潭灾荒缺粮,县政府禁止酿酒,县内酒销售量同时锐减。1953年,酒类实行统购专卖。主要经营本地酒厂生产的白酒、老酒、土黄酒、地瓜酒,粮食紧张时,以次等薯片生产配制五加白酒。县外调进瓶装酒多供应部队。1954年销售31.5吨,1960年221.3吨。1960年后,酒类销售逐年下降,1965年仅达56.7吨。70年代后,县内酒类消费开始向中档瓶酒发展,销量逐年增加,1976年达215吨,1980年增至280吨。此后,高档酒消费激增,啤酒消费量亦逐年上升。至1995年,啤酒销售量达3000余吨。
  卷烟民国16年,徐德康开设县内第一家加工销售烟丝的烟店。民国32年,县内种植烟叶面积1368亩,总产47.9吨,年产烟丝约1.8吨。民国36年,烟店开始用手工卷制‘康乐”、“黄豆”牌号卷烟,到民国38年县内有烟店4家。1951年,卷烟列为专卖品,实行统购包销。1956年2月成立平潭县专卖公司专卖烟酒,各烟丝加工作坊合并为烟丝加工厂,生产“厚烟”,由供销社营销,当年供应卷烟588箱。1959年下半年起,卷烟实行计划供应。1960年起,实行凭票购买,平价供应;免票购买,议价供应。1962年供应1448箱。1965年12月,除3种甲级烟、7种乙级烟仍实行凭票或高价供应外,其余敞开供应。1968年卷烟供应趋紧,又实行凭票供应。1975年销售1787箱。1980年后,高档卷烟消费量激增,普通卷烟消费量也大幅度增长。1984年7月成立烟草专卖局,负责全县烟草的调运、批发和经营管理。到1986年,全县共核发零售许可证1420户。1988年4月,卷烟零售价格全面放开,多渠道进货,沿海香烟走私活动猖獗。至1993年先后缉获走私香烟价值3500多万元。1993年销售卷烟5193箱,1995年7813箱。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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