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生活资料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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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095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生活资料供应
分类号: F71
页数: 4
页码: 294-297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民国时期,生活资料由私营商号根据市场需求自购自销,购销差价变化无常。其间,由于官商垄断商业,暴利敲榨屡见不鲜。30年代,城乡商户纷纷抵制日货,提倡国货。40年代,因战事频繁,货币贬值,生活资料供应时见紧缺。
关键词: 平潭 贸易 经济

内容

民国时期,生活资料由私营商号根据市场需求自购自销,购销差价变化无常。其间,由于官商垄断商业,暴利敲榨屡见不鲜。30年代,城乡商户纷纷抵制日货,提倡国货。40年代,因战事频繁,货币贬值,生活资料供应时见紧缺。
  1951年成立国营平潭贸易公司,经营棉纺织品、百货、粮食、糖烟酒等类商品,并开展批发业务。1956年,国营各专业公司相继成立,并实行计划供应。各专业公司根据计划指标,向二级站进货,然后批发给零售商店和个体商贩。1958年,商品供应渐趋紧张,大部分商品按指标实行定量凭票供应。“文化大革命”期间,大部分商品继续实行定量供应。
  1982年,实行按商品分工、城乡统筹的新体制,统筹组织商品。1983年后,进一步放开市场,除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仍由专业公司实行计划供应外,零售企业、基层供销社、集体商业、有证个体商业等各种经济成分的商业直接向二级站、工厂进货或出省采购。随着市场商品的丰富,逐步取消票证,批发对象亦由基层供销社、军人服务社、部分工厂,扩大到不论县内县外的国营、集体及个体企业单位,专业批发已不复存在。
  一、燃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由于柴炭和油料缺乏,群众多挖草取薪。民国32-34年(1943-1945年),平潭县政府组织合作社经营柴炭,为城镇供应燃料。此后,由官商联营的四维公司、民生公司经营柴炭,直至平潭解放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积极组织货源,以缓解燃料供应紧张状况。1958年,县农资公司经营薪柴、煤炭,主要供应部队、机关团体、学校等单位。当年,为保证全县大炼钢铁的燃料供应,商业局派人到永泰县建炭窑烧木炭,至年底生产供炼铁用炭200吨。
  1980年1月,成立平潭县燃料公司,开始筹建城关海滩煤场,生产机印蜂窝煤,按人口定量供应,当年销售量达600吨。1981年后,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用煤量不断增长。1989年煤炭年销售达3.76万吨。90年代,液化石油气开始进入城乡用户,煤炭供应相对减少。1993年销售3.46万吨,液化石油气达358吨。1994年煤炭销售降至4290吨,而液化石油气销量增至809吨。
  二、副食品猪肉民国时期,群众生活贫困,猪肉的消费量少,活猪多由行商运销县外。民国34年,全县年宰杀生猪2728头,供猪肉115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生猪由私营屠宰户自由收购、宰杀、销售。1951年国营贸易公司成立后,开始经营生猪购销业务。1953年全县宰杀生猪6062头,提供猪肉318吨。1957年起,生猪实行派购政策。1959年下半年,实行凭票供应猪肉。1972年,出售生猪每头按出肉率10%留肉供应售猪户。1978年10月后,生猪收购实行“购半留半”、“议价议销”。社员交售生猪时,按毛重计价,按出肉率定等,留肉50%给社员。留肉部分允许自食或上集市自售,也可以由食品部门议价收购。1981年3月,调整生猪购留比例,每头生猪毛重40%为派购平价收购,60%留给养猪户自行处理,也可以由食品部门议价收购。1985年1月,国家取消农副产品的派购制度,生猪市场放开,实行自由购销。1990年出栏生猪31492头,供肉2163吨。1995年,全县供应猪肉7590吨,销售额达1266.88万元。
  食糖民国时期,群众食糖以红糖为主,多在逢年过节时购买,平时少食用,消费量有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食糖由国营专业公司专营。1955年初,食糖实行统销,居民生活用糖采取定户不定量发供应证购买的办法,5月因销量减少取消凭证供应。当年供应201吨。1959年下半年起,因货源紧张,又实行凭票供应,每人每季度供应500克。1960年供糖190吨。1963年后,随着经济复苏,货源趋裕,食糖消费量增加。1964年销售316吨。1970年,计划供应量减少,民用食糖每月每人供应75克。1976年起,每年每人供应1500克。1983年,每人每年供应2250克。1984年销售1313吨。1987年,实行议价购销,取消糖票,敞开供应,8月起,因货源紧张,又实行凭票定量供应。当年供应1402吨。1991年第二季度起,取消平价食糖定量供应,全部实行议价销售,敞开供应。与此同时,个体商户参与食糖营销,市场上食糖充裕。
  酒民国时期,经营酒类的店铺很少,出售多是烧酒和自产老酒。民国32年平潭灾荒缺粮,县政府禁止酿酒,县内酒销售量同时锐减。1953年,酒类实行统购专卖。主要经营本地酒厂生产的白酒、老酒、土黄酒、地瓜酒,粮食紧张时,以次等薯片生产配制五加白酒。县外调进瓶装酒多供应部队。1954年销售31.5吨,1960年221.3吨。1960年后,酒类销售逐年下降,1965年仅达56.7吨。70年代后,县内酒类消费开始向中档瓶酒发展,销量逐年增加,1976年达215吨,1980年增至280吨。此后,高档酒消费激增,啤酒消费量亦逐年上升。至1995年,啤酒销售量达3000余吨。
  卷烟民国16年,徐德康开设县内第一家加工销售烟丝的烟店。民国32年,县内种植烟叶面积1368亩,总产47.9吨,年产烟丝约1.8吨。民国36年,烟店开始用手工卷制‘康乐”、“黄豆”牌号卷烟,到民国38年县内有烟店4家。1951年,卷烟列为专卖品,实行统购包销。1956年2月成立平潭县专卖公司专卖烟酒,各烟丝加工作坊合并为烟丝加工厂,生产“厚烟”,由供销社营销,当年供应卷烟588箱。1959年下半年起,卷烟实行计划供应。1960年起,实行凭票购买,平价供应;免票购买,议价供应。1962年供应1448箱。1965年12月,除3种甲级烟、7种乙级烟仍实行凭票或高价供应外,其余敞开供应。1968年卷烟供应趋紧,又实行凭票供应。1975年销售1787箱。1980年后,高档卷烟消费量激增,普通卷烟消费量也大幅度增长。1984年7月成立烟草专卖局,负责全县烟草的调运、批发和经营管理。到1986年,全县共核发零售许可证1420户。1988年4月,卷烟零售价格全面放开,多渠道进货,沿海香烟走私活动猖獗。至1993年先后缉获走私香烟价值3500多万元。1993年销售卷烟5193箱,1995年7813箱。
  三、日用工业品棉布民国时期,县内有棉布店20余户,规模较大的有“美升”、“源慎”、“华昌”等。棉布多由外地购进,自产土布数量很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国营商店、供销社和私营商号均经营棉布。1954年棉布实行统购统销,定量凭票供应,当年销售棉布46.71万米。1960年后,每人每年仅供0.83米,高档针纺织品实行高价供应。1962年全县销售棉布30.66万米。1979年每人每年供应4.8米,当年销售棉布879.9万米,化纤布17.04万米。1983年1月,棉布提价,化纤涤纶降价。1984年5月,棉布敞开供应,取消票证。1986年销售棉布42.85万米,化纤布25.86万米。1987年以后,随着市场进一步放开,特别是各类成衣的增加,棉布、化纤布销售逐年减少。1990年服装销售额1902万元。1995年,县城经营服装的摊店有435家,棉布、服装销售额2530万元。
  日用百货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日用百货的品种繁多,规格多样,主要日用百货有鞋帽、搪瓷、厨房用具、洗绦用品、火柴、手表、缝纫机等。1956年胶鞋销售12472双,肥皂1330箱,手表87只,缝纫机20架。1961年,商品供应紧张,对主要日用工业品实行凭票供应,部分实行高价出售。1964年后市场供求开始缓和,“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商品供应又趋紧张。1969年24种日用工业品凭工业品券购买。1978年供应胶鞋26357双,肥皂3802箱,手表214只,缝纫机128架。1978年以后随着改革开放,市场繁荣,取消票证供应。1984年,销售胶鞋71500双,肥皂7909箱,洗衣粉46400公斤,手表5910只,缝纫机2128架。1990年日用百货销售额192.07万元,1995年近300万元。
  五金交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平潭县贸易公司开始经营五金交电,随着业务的开展,品种不断增加。50年代,晶体管收音机成为紧俏商品。60年代自行车紧俏,实行凭证供应。1972年开始试销电视机。1980年成立五交化公司,专营五金交电。随着现代家用电器进入家庭,电视机、收录机、电风扇、洗衣机等家用电器供不应求。1986年全县销售自行车2564辆,电视机1894台,洗衣机27台。1992年销售自行车577辆,电视机2057台,洗衣机407台。此后,摩托车、电冰箱、空调机、VCD影碟机等高档家用电器成为热销商品。
  四、药品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境内有地产药材170种,民国11年有地产药材220种,但仅收购沙参、海藻、海蛤壳等少量水产类药材。私人诊所、药店的药材多从福州、上海、天津、广州等地购进。经营药品销售的药铺,全县有10余家。
  1954年平潭供销合作总社土副食品经营部,从福州等地购进350多种中药材,收购地产药材20种。同时,在各乡、镇供销社设立医药商品专柜,零售常用中成药和西药。
  1958年,实行计划经济,平潭县药品由福州二级医药站按分配计划供货,收购地产药材40多种,其中昆布收购量为7500公斤。至1963年,全县有药品零售网点80多个,医药小商贩19人,零售常用中西药品126种,金额达1.3万元。1965年,全县零售中西药品金额3.15万元。“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县零售网点仅保留各公社保健院和供销合作社药品专柜及县城43个零售点,医药小商贩全部消失。
  80年代,平潭医药零售网点增长迅猛。1989年,全县有8家药店,兼营网点246个。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对医药需求从医疗型逐渐转变为保健型,滋补品的销售量增幅大,中成药和中药材的销售仅占总销售额的5%左右。1990-1994年全县药品销售总额为3162万元。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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