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集市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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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094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集市
分类号: F71
页数: 2
页码: 290-291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早期的小商品生产者相互交换商品,以及生产者与城镇消费者之间进行商品交易,开始无固定场所,只是逢场交易,以后逐渐择场所进行贸易,形成了比较固定的农贸市场,并且由原来的赶墟形式发展为经常性的集市。民国时,集市交易有牙行经纪人居中议价、计量,民国12年(1923年)设有牙税征收所。
关键词: 平潭 贸易 经济

内容

平潭早期的小商品生产者相互交换商品,以及生产者与城镇消费者之间进行商品交易,开始无固定场所,只是逢场交易,以后逐渐择场所进行贸易,形成了比较固定的农贸市场,并且由原来的赶墟形式发展为经常性的集市。民国时,集市交易有牙行经纪人居中议价、计量,民国12年(1923年)设有牙税征收所。民国18年县商会发动筹建新市场于码头水仙宫外,面积有1500平方米,有售货亭两排20间和鱼牙、肉铺10间。随后,县城的衙门顶、猪仔牙、金榜埕、十字街头、旧码头等处先后辟为集贸市场。
  50年代初期又新建、扩建码头附近金榜A集贸市场。县城设有私营水产、粮食、禽畜、蔬菜4个交易所。1952年12月1日,由县工商科组织成立平潭县渔农产品交易所,把集市贸易纳入政府管理。
  1953年11月粮食实行统购统销,封闭粮食市场。1956年11月14日,县人民委员会作出《关于正确地贯彻执行放宽农贸市场管理方针的几项规定》,规定国家统购的农产品和国家统一收购的物资一律不准在市场上出售,农渔民需要出售时,应卖给国合商店。
  1958年5月,对商业机构大合并后集市管理作了规定,国家规定的一二类物资一律由国家委托国合商店收购,农村初级市场由乡镇授权商业局办事处或乡供销社领导。1959年4月,开放集市贸易,扭转了市场管得过死、过严和区区封锁的偏向。城关、苏澳、北厝、东澳等几个地方集市上市的商品达100多种。
  1973年农贸市场迁址右营村,占地2448平方米,建石木结构交易亭4排。1978年以后,原市场满足不了集市发展的需要,在县城新建规模较大的第一、第二农贸市场。1979年后,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原有市场已满足不了集市日益发展的需要,1981年投资70万元,在县医院北侧新建城关农贸市场,占地5247平方米,搭盖面积3600平方米,于1982年12月建成投入使用。建有双层混凝土交易亭、单层瓦层面交易亭和服务台等,内有店铺30间,固定摊位320个,临时摊位面积520平方米。城关农贸市场投入使用后,右营市场同时改为小商品市场,1990年改建为商业城称为“海坛商业城”,占地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200平方米,投资122万元,于1991年1月建成投入使用。
  随着集市贸易的不断发展,新建的农贸市场仍不能满足需要。1989年,县政府又在福胜路征地6800平方米,动工兴建“海坛综合市场”。该市场建筑面积7571平方米,投资400万元,于1992年9月建成投入使用。与此同时,城关又开辟木材与水果批发的专业市场,计占地8400平方米,耗资110万元,分别于1991年9月、1991年10月投入使用。
  1993年县盐场兼并地方国营平潭县印刷厂后,投资95万元,改造旧厂房,开辟“东大商场”,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形成以销售服装、鞋帽为主的小商品市场。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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