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国营商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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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0940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国营商业
分类号: F71
页数: 2
页码: 288-289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1951年6月,平潭县贸易公司成立,为县内首家国营商业企业。1956年,国营商业与供销合作社实行经营分工,国营商业主要是担负工业品、部分副食品和手工业品的采购供应(批发)任务和县城的零售业务。当年2月,成立中国百货公司福建省平潭县公司,随后又成立县食品公司。
关键词: 平潭 贸易 经济

内容

1951年6月,平潭县贸易公司成立,为县内首家国营商业企业。1956年,国营商业与供销合作社实行经营分工,国营商业主要是担负工业品、部分副食品和手工业品的采购供应(批发)任务和县城的零售业务。当年2月,成立中国百货公司福建省平潭县公司,随后又成立县食品公司。1958年,全县百货、粮食、水产、物资四大系统的国营商业,拥有10个公司,在16个乡分别设水产、粮食管理站。“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商业机构大合并,组成商业革委会,统一经营。百货公司撤销,零售并人贸易公司,批发并人百货批发部。生活、生产资料由国家计划分配,通过国营渠道批发、销售。企业利润上缴,部分留成。1972年3月后,恢复百货公司,同时医药业务划出成立医药公司,石油业务划出成立燃料公司,五交化业务划出成立五交化公司。
  1979年后,改变“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传统模式,扩大企业自主权,实行利润留成。1981年开始,在企业中推行以利润包干为主要形式的经营责任制。1985年1月后,国营商业企业除向国家缴交所得税和调节税外,利润自留使用。90年代始,放开经营,实行优化劳动组合,打破原有中小型企业和批发、零售企业的界限,实行国有民营。在国有资产所有权、企业隶属关系、企业性质、职工身份不变前提下,将国有企业的门点、柜组发包或租赁给职工承包经营。至1995年,商业局所属国有企业,除猪肉经营行业实行定额管理的内部承包经营责任制外,其他经营单位全部实行国有民营。当年,县内有专业国营公司26家,经营网点268个,从业1904人。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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