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所有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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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0935
颗粒名称: 第一章 所有制
分类号: F71
页数: 4
页码: 286-289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私营商业、集体商业、国营商业。
关键词: 平潭 贸易 经济

内容

第一节私营商业清末,平潭商户渐多。宣统二年(1909年),为保护商家权益,城乡商民遵章组建平潭商务分会。民国2年(1913年),县城有工商百余户。20年代起,“乾顺”商号在福州下杭街开设商行,建立货栈,开展批发业务。抗日战争前夕,各种工商业有200余户,日本侵华战争开始后,平潭六度沦陷,海上运输受阻,货源短缺,较大的商号因此抽调资金到外地经营。民国30年伪军郑德民部进犯平潭时,在南街原“庆寿龄”店址,开设贸易公司,以日本侵略军为靠山,从厦门等地运来洋货和海上抢来的货物,垄断县城商业的货源。民国35年冬,林荫发起筹办四维公司,经营省内土特产品的订货、购销、运输等业务。公司在福州下杭路开设“济兴商行”,在邵武、柘荣设购销点,以平潭的鱼货换取当地的名特产品。因政局动荡,利润微薄,公司经营两年多后关闭。至民国36年,全县工商业有243户,其中,棉布业规模较大,主要商号有美升、源慎、华昌等;京果业次之,销售柴、米、油、糖和其他生活用品,主要商号有乾顺、和顺、庆寿龄、同福等;再次是药材业,主要中药店有三益堂、同安、安兴、广德春、益生春等。经营水产品购销业务,主要是几家私营鱼牙。县城的较场仔、右营有多家鱼牙代行商收购鱼货,或自行购销,销往福清、福州、涵江等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县人民政府保护私营工商业,促进商业发展。1953年底,经行业整顿,县城有商业、饮食服务业178户,从业人员414人(不包括摊贩),资金26万元。1954年8月,县成立对私改造领导小组,开展对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9月,26家私营棉布商中,有9家转为渔、农业生产,2家转营服务业,5家归口经营,10家继续经销。12月,55家私营的京果、屠宰、水产、木材、砖瓦、酱M业商户中,14家转入渔农业。行商全部另谋生路,坐商、摊贩分别接受各种形式的改造,纳入国家计划经济的轨道。
  1956年1月起,深化对私改造,采取“统一规划、统一行动、集体申请、一次批准”的办法,在调查摸底之后,批准水产、饮食、棉布、粮食等6个行业90户为国营门市部;猪肉、京果、蔬菜、糖果、水果、综合等5个行业75户为公私合营;烟酒、照相、理发3个行业37户组织合作商店。12月底,全县接受改造达366户(包括商业、饮食、服务业),占总户数85.9%。至1959年7月,全县私营小商贩仅106户。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私营工商业被取缔,多数小商贩改为代销。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允许个体商业发展。1980年发给经营许可证148户,其中代销66户。至1986年底,全县有个体私营工商3034户,从业人员3457人。政府鼓励个体劳动者积极开创门路,并组织个体劳动者协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至1995年底,全县个体批发、零售贸易网点达2770个,从业3790人;商品零售总额13742万元,占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35.83%0 第二节集体商业一、供销合作社 1950年4月,流水镇裕藩村干部徐兴昌带头建立全县第一个合作社,实行社员股份制,经营生产、生活资料和收购、推销渔农产品。1952年初,四区的三潭、东澳,三区的苏澳,二区的芬尾,先后建立基层社。当年4月,县供销合作总社成立,基层供销社成为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县总社直接管理的经济服务实体。至5月,全县有9个基层社。7月,又新建中楼、北f、城关、官井、敖东5个基层社。1954年11月,裕藩社与流水社合并,三潭社与东澳社合并。
  1958年4月,县供销社并人商业局,实行“五社合一”,流水、伯塘、苏澳、芬尾、东澳等5个乡供销社均改为商业办事处,并根据行政区划,将12个分销处改为12个乡级供销社、41个供销部。“公社化”后,以平原公社为试点,实行商业机构下放。
  1961年8月,恢复县供销社机构,以人民公社为单位,建立平原、苏澳、大练、屿头、流水、中楼、东庠、潭城、潭东、敖东、北厝、南海12个基层供销社。至1964年,社员发展到56631人,拥有股金11.3万元。
  1970年8月,县供销社再度并人商业局。1972年10月,县生产资料公司更名为平潭县农资公司,并相应恢复苏澳、敖东、平原、中楼、流水、屿头、潭东、北厝等8个基层供销社。1973年1月,恢复大练、东庠供销社。1980年9月,建立南海供销社。1987年后,由于个体商业发展迅速,县供销社与基层供销社经营受到冲击,企业连年亏损。至1995年,全县有基层供销社10个,股金16.054万元,累计亏损额达627.09万元。
  二、合作商店 1958年9月,由小商小贩组织起来的合作商店、合作小组,按行业过渡为国营经理部。1961年9月,从国营商业中退出53人组成联友食杂合作商店、新联百货合作商店、和平蔬菜合作商店、味和饮食合作商店和丽容理发合作店。1962年1月,又组织建岚百货合作商店、建平食杂合作商店、利民糕饼合作商店、海丰水产合作商店、大众饮食合作商店、合兴日杂合作商店,从业人员36人。随后,又恢复2个合作商店。至1962年底,县城有百货、食杂、糕饼、饮食、水产、理发等合作组织14个。1965年5月成立城关合作总店,归口商业局管理。1972年,商业局对城关合作商店进行整顿后,形成百货、食杂、蔬菜、水产、日杂、糕饼、饮食、理发等8个行业、7个核算单位、16个门市部,职工106人。1975年,城关合作商店改为城关新联合作商店。1979年10月又改为平潭县城关新联综合商店。1980年8月,撤销新联综合商店,成立平潭县商业综合公司,为县办集体企业,有门市13个,从业人员71人。
  1981年下半年,网点向农村延伸,在中湖、竹屿、东屿、潭角底等地设综合商店。1982年营业额达156万元,利润达5.3万元。1995年,综合公司有15个门市(点),职工41人,、 第三节国营商业 1951年6月,平潭县贸易公司成立,为县内首家国营商业企业。1956年,国营商业与供销合作社实行经营分工,国营商业主要是担负工业品、部分副食品和手工业品的采购供应(批发)任务和县城的零售业务。当年2月,成立中国百货公司福建省平潭县公司,随后又成立县食品公司。1958年,全县百货、粮食、水产、物资四大系统的国营商业,拥有10个公司,在16个乡分别设水产、粮食管理站。“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商业机构大合并,组成商业革委会,统一经营。百货公司撤销,零售并人贸易公司,批发并人百货批发部。生活、生产资料由国家计划分配,通过国营渠道批发、销售。企业利润上缴,部分留成。1972年3月后,恢复百货公司,同时医药业务划出成立医药公司,石油业务划出成立燃料公司,五交化业务划出成立五交化公司。
  1979年后,改变“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传统模式,扩大企业自主权,实行利润留成。1981年开始,在企业中推行以利润包干为主要形式的经营责任制。1985年1月后,国营商业企业除向国家缴交所得税和调节税外,利润自留使用。90年代始,放开经营,实行优化劳动组合,打破原有中小型企业和批发、零售企业的界限,实行国有民营。在国有资产所有权、企业隶属关系、企业性质、职工身份不变前提下,将国有企业的门点、柜组发包或租赁给职工承包经营。至1995年,商业局所属国有企业,除猪肉经营行业实行定额管理的内部承包经营责任制外,其他经营单位全部实行国有民营。当年,县内有专业国营公司26家,经营网点268个,从业1904人。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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