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气污染治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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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0931
颗粒名称: 二、大气污染治理
分类号: TU984
页数: 1
页码: 283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1985年开始,环保部门对县城工业粉尘污染源的主要单位中国标准砂厂、粮油工业公司等6家企业进行粉尘治理。
关键词: 平潭 城乡 建设

内容

1985年开始,环保部门对县城工业粉尘污染源的主要单位中国标准砂厂、粮油工业公司等6家企业进行粉尘治理。中国标准砂厂增加吸尘设备,控制车间粉尘,取得成效。第一期治理工程结束,经监测车间粉尘污染物由112.5毫克/立方米降到74.5毫克/立方米,下降38%;第二期治理结束后粉尘又降至20毫克/立方米。县粮油工业公司的制粉、碾米车间采取布袋吸尘,控制粉尘排放。据统计1990年排放粉尘110.13吨,回收量达135.20吨;1994年排放粉尘为4.8577吨,回收量达1.0.4547吨;1995年粉尘排放量为3.7586吨,回收量达6.7560吨。
  1989年,县环保部门对县城排放烟尘严重的酒厂、友信水产有限公司加工厂、明球食品有限公司等5台锅炉,采取旋风、水封除尘等方法进行治理,经监测林格曼黑度均在一级,烟尘浓度低于200毫克/千标立方米。
  1992年5月22日,县政府颁发《平潭县县城烟尘控制区管理暂行规定),对城区锅炉、窑炉等进行调查摸底和综合治理,经治理后,使烟尘达到控制区标准。城区共有10台锅炉,烟尘浓度低于200毫克/千标立方米,达标有9台,达标率90%;林格曼黑度在一级有9台,达标率90%。另外窑炉2台,烟尘浓度和林格曼黑度均达标,达标率均为100%。与此同时,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企业环境管理的规定》,严禁生产和经营属于国务院“规定”所列的8种产品。白青鱼粉厂建在居民区中,投产后释放恶息气体,烟尘严重超标,经检查监测,表明烟尘浓度按照国家二类标准超标4倍,县环保局及时作出停产搬迁的决定。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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