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环境保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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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0920
颗粒名称: 第六章 环境保护
分类号: TU984
页数: 5
页码: 281-285
摘要: 本段介绍了80年代开始环境治理工作。1984年7月成立平潭县环境保护委员会。1985年8月成立平潭县环境监测站。自1990年11月成立平潭县环境保护局后,机构不断完善,队伍日益壮大。同时,分期制定县城环境综合整治考核指标和工作计划,开展以污染源治理和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的环境保护工作。到1995年,全县专职环保工作人员35人,乡镇环保员6人,其中有14人取得省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
关键词: 平潭 城乡 建设

内容

80年代开始环境治理工作。1984年7月成立平潭县环境保护委员会。1985年8月成立平潭县环境监测站。自1990年11月成立平潭县环境保护局后,机构不断完善,队伍日益壮大。同时,分期制定县城环境综合整治考核指标和工作计划,开展以污染源治理和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的环境保护工作。到1995年,全县专职环保工作人员35人,乡镇环保员6人,其中有14人取得省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
  第一节污染一、水体污染平潭淡水资源多属封闭型或半封闭型水体,环境容量小,年人均占有量为500吨,是全国的五分之一,全省的九分之一。1990年12月,县环保局对境内有代表性的溪流、水库、水井等水质进行监测分析,结果表明,部分地下水的大肠杆菌、硝酸盐氮、氨氮、氯化物等含量超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用水规准。海水污染主要来自陆上生活、农业、工业排放的污染物和机动船只排放的残废油。海坛岛西部竹屿口一带海区略为严重。1995年全县用水量为980万吨,废水排放总量为785万吨,其中工业废水75万吨,医疗废水20万吨,饮食废水34万吨,生活废水656万吨。由于部分废水处理设施未跟上,直接排放,污染了水环境。
  主要污染源除工业、医疗、生活废水和有害废弃物外,还有农田施用农药、化肥等。据取样于全县10个乡镇28个村居水井及28家冷冻厂的监测,地面水水质大部分达不到国家地面水皿类标准。
  二、大气污染 1988--1989年雨水中酸度监测表明,平潭酸雨出现的频率较高(1988年为70.9%,1989年为62.1%),主要集中在夏季。区域环境质量总体良好,但由于工厂布局不合理,加上低烟囱对周围居民仍有污染。1995年,县城废气总量为5479万标立方米,燃料废气排放量为4186万标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量67.14吨,烟尘排放量36.325吨,全年耗煤量0.4137万吨。
  三、固体废弃物污染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尾矿、煤渣、生活垃圾、医疗有害废弃物、工业粉尘等。据1994年统计,全县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量为4.1842万吨,其中尾矿4.0346吨、炉渣0.0449万吨、其他0.1047万吨;医疗有害废弃物为0.025万吨;县城垃圾产生量为2.52万吨。1995年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量下降为2.9691万吨,其中尾矿2.8378万吨、炉渣0.0224万吨、其他0.1089万吨;医疗废弃物0.03万吨;县城垃圾量3.68万吨。
  四、噪声污染噪声污染主要是工业固定噪声、交通噪声、商业噪声、文娱场所噪声以及建筑施工噪声等。据1994年监测,交通干线两侧噪声达72.3分贝,区域环境噪声平均达53.4分贝,超过二类混合区标准。
  第二节治理一、水污染治理 1986年,开展水污染源普查,对超标准排放污水的企业实行排污,并督促采取循环用水、一水多用和废水回收等措施,以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同时,改善城镇排污设施,增建下水道,使县城居民的生活废水得以合理排放。1994年9-12月,全面进行水污染申报登记工作,全县有30家污水排放单位申报登记,其中企业10家、医疗2家、宾馆服务业18家,经审验合格后,颁发污染排放许可证。
  (一)工业废水治理 1992年福州市内燃机配件厂投资2.2万元,建成纯化废水和电镀漂洗废水处理设施,用低铬纯化代替高铬纯化工艺,以及采用槽内化学漂洗氧化法处理含铬废水和含氰废水,日处理240吨,使工业废水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福州友信水产有限公司回收鱼露后,有机污水经初级沉淀处理,削减CODvy排放75%.1993年中国标准砂厂投资52.1万元建成345立方米沉淀池、集水池,日处理废水1200吨,水重复利用率达40%,年减少用水量18万吨。同时,建成格栅、沉砂池预处理设施,削减有机污染物。
  (二)医疗污水处理 1991年9月,县医院筹资11.3万元,建成医疗污水无害化处理站,采用次a酸消毒法,日处理污水150吨,使医疗污水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三)生活污水处理三十六脚湖是县城、岚城、北厝等乡镇主要饮用水源。为了保护饮用水源,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县政府颁发(平潭县三十六脚湖饮用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将该湖列为饮用水源保护区。在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使用机动船只,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水上体育和其他活动;在二级保护区内,使用机动船只和开展水上活动,应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先经环保、水利、卫生等部门会审,然后由县政府批准,否则,严格禁止人内活动。环保局建造饮用水源通告牌,坚持常规监测,并在湖岸及湖边农田改植水源涵养林。三十六脚湖管理处还制定防治油、废水污染,确保水质达标的具体措施,并严格执行。
  80年代后,随着市政建设的发展,县城下水道设施逐步改善,形成排水系统。至1995年,县城建11条街道,修建排水涵洞8个,下水道41条,总长23810米,使县城的生活污水通过下水道外排人海。二、大气污染治理 1985年开始,环保部门对县城工业粉尘污染源的主要单位中国标准砂厂、粮油工业公司等6家企业进行粉尘治理。中国标准砂厂增加吸尘设备,控制车间粉尘,取得成效。第一期治理工程结束,经监测车间粉尘污染物由112.5毫克/立方米降到74.5毫克/立方米,下降38%;第二期治理结束后粉尘又降至20毫克/立方米。县粮油工业公司的制粉、碾米车间采取布袋吸尘,控制粉尘排放。据统计1990年排放粉尘110.13吨,回收量达135.20吨;1994年排放粉尘为4.8577吨,回收量达1.0.4547吨;1995年粉尘排放量为3.7586吨,回收量达6.7560吨。
  1989年,县环保部门对县城排放烟尘严重的酒厂、友信水产有限公司加工厂、明球食品有限公司等5台锅炉,采取旋风、水封除尘等方法进行治理,经监测林格曼黑度均在一级,烟尘浓度低于200毫克/千标立方米。
  1992年5月22日,县政府颁发《平潭县县城烟尘控制区管理暂行规定),对城区锅炉、窑炉等进行调查摸底和综合治理,经治理后,使烟尘达到控制区标准。城区共有10台锅炉,烟尘浓度低于200毫克/千标立方米,达标有9台,达标率90%;林格曼黑度在一级有9台,达标率90%。另外窑炉2台,烟尘浓度和林格曼黑度均达标,达标率均为100%。与此同时,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企业环境管理的规定》,严禁生产和经营属于国务院“规定”所列的8种产品。白青鱼粉厂建在居民区中,投产后释放恶息气体,烟尘严重超标,经检查监测,表明烟尘浓度按照国家二类标准超标4倍,县环保局及时作出停产搬迁的决定。
  三、噪声治理 1993年县政府颁布《平潭县噪声污染防治暂行办法》,严格控管社会噪声,对各种噪声污染源进行整顿。按“暂行办法”要求,3条商业主街道禁止拖拉机和后三轮车行驶,5条交通干道禁止鸣笛;建筑施工单位排放噪声不超标,并禁止各种打桩机在夜间施工;储运公司粮食加工厂与潭城镇粮食加工厂噪声粉尘污染扰民严重,分别搬迁。1995年监测,城区环境噪声平均值继续下降达52.3分贝;而由于各种车辆激增,交通噪声略有上升,平均值为72.7分贝。当年在巩固原已创建的噪声达标小区基础上,新建城区东片的1.5平方公里的噪声达标小区,使达标区面积占城区面积的66%。通过整治和创建达标区,提高了城区声学环境质量。
  四、固体废弃物处理 1983年,环保部门试验用粉煤灰、炉渣作为水泥掺合料,用于基建;利用含有耗氧有机物,氮磷营养质的有机质废渣,制成有机肥料,用于改良土壤。1986年对废渣进行分类,综合利用,当年回收工业粉尘844吨、工业垃圾18991吨。1990年全县58家乡镇企业工业废渣产生量480吨,综合利用320吨,利用率达66.7%.1991年,全县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量为1.066万吨,其中综合利用0.544万吨,处理0.512万吨。1995年县城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量为4.184万吨,综合利用量为3.061万吨,处理量为1.118万吨,综合利用率为72.3%,综合治理率为100%。当年县城生活垃圾量为2.52万吨,清运率达到70.65%。为处理垃圾和粪便,县政府在北厝镇澳仔山谷建垃圾堆放填埋场一个,并在城区整修公共厕所5座。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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