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规划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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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0916
颗粒名称: 第五章 规划
分类号: TU984
页数: 2
页码: 280-281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城区规划、村镇规划和规划管理。
关键词: 平潭 城乡 建设

内容

第一节城区总体规划平潭旧城区范围小,街道狭窄。民国25年(1936年)和民国35年先后进行规划,均因战事影响而中断。1956年后,县城区逐步向东发展,虽有总体设计,但由于长期备战,也未能付诸实施。80年代,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县城建部门以发展新城区为主,调整改造旧城区为辅,全面规划城区商业、手工业、工矿企业、居民区、交通道路等,使之在80年代头5年县城建设中发挥指导作用。
  1985年,根据县城自然环境、经济条件和发展前景,又编制县城建设总体规划,并于1987年1月经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正式实施。90年代,随着房地产开发的兴起,私自买卖土地,未按法定程序审办征地购地手续,擅自改变用地性质等现象略有上升,致使总体规划的功能分区用地受到占用,给城建规划工作带来困难。1993年,根据县城社会经济发展与开发的形势要求,在南京大学城市设计研究所的协助下,县政府对县城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进行重新修订,于1995年编制完成(平潭县城市总体规划》。规划区范围:北至上楼村龙兴寺山南麓,东至海滨,西至洋潮屿、地面水库,南至土地后,总面积18.45平方公里。期限:近期1994-2000年;中期2001--2010年;远期2010.2020年。在规划期内建成具有独特海滨风光的国际性商贸现代化城市。
  第二节村镇建设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始于1985年5月。当年县建设局成立规划队,组织人员在澳前镇搞试点后,在县内全面铺开。至1988年11月,先后完成全县3个镇11个乡175个行政村的总体规划,占规划总数的97.8%0 1990年12月后,县乡两级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站先后成立,并再次开展村镇规划工作。1991年,完成敖东乡集镇和娘宫村的详细规划和岚城乡的中湖村、敖东乡的大福村两个新开发区的小区规划。1992年,完成全县8个集镇的总体规划及集镇区建设规划和部分中心村详细规划。
  1993年完成11个集镇、25个中心村详细规划。1994年,完成14个集镇规划、15个中心村规划、造福工程小区规划(2片)与新村规划(5片),并对澳前镇、北f镇的集镇规划进行两次调整。至此,全县村镇建设规划工作基本完成。
  第三节规划管理 1980年4月,县城初步规划编制后,县革委会即发出通告,对不按规划布局、乱占滥盖的,由县建设局责令停止施工或拆除。1981年12月,成立县城镇建设办公室,加强对城镇规划和建设的管理。1985年县城总体规划编制后,县政府制定实施细则。1989年6月,成立县城建设管理监察中队和潭城镇城建管理纠察队,根据总体规划的实施要求,对城区建设进行监察管理。至年底,共审批《城镇建设许可证)2242户,总面积33.96万平方米;拆除违章搭盖59户,违章起盖20户;调解道路纠纷28户,建房纠纷91户。
  1990年后,各乡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站相继成立,在加强村镇规划总体设计工作的同时,对村镇建设,尤其是集镇、中心村的城建工作加强管理。
  1994年,县城建部门开展“城市规划年”活动,清理清查各类违章违法建设,全面清理房地产企业单位用地情况及个人建房情况,并对县城主、次干道,娘宫一小山东主要出人口的无证违章建筑依法予以取缔,以保障城市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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