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建房审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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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091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建房审批
分类号: TU984
页数: 2
页码: 278-279
摘要: 本段介绍了80年代以前,房屋基建虽有管理,但不规范。1981年开始实行房屋建设审批手续。城镇居民建房一律向当地政府申请,经生产队、居委会、公社(乡镇政府)等逐级审批后,由县政府核发(民房建设用地许可证》或(土地使用证),服从城建规划。临街建房的,还须持有设计单位所设计的图纸,经县城建部门审核后,发给(城镇建设许可证》,方可动工。村民建房由村民向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内安排建房用地,并按规定报批。
关键词: 平潭 城乡 建设

内容

80年代以前,房屋基建虽有管理,但不规范。1981年开始实行房屋建设审批手续。城镇居民建房一律向当地政府申请,经生产队、居委会、公社(乡镇政府)等逐级审批后,由县政府核发(民房建设用地许可证》或(土地使用证),服从城建规划。临街建房的,还须持有设计单位所设计的图纸,经县城建部门审核后,发给(城镇建设许可证》,方可动工。村民建房由村民向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内安排建房用地,并按规定报批。
  公房建设须事先向县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用地申请,按法定程序审批,办理征地手续和取得(城镇建设许可证》后方可进行。1981年7月,开展林业“三定”工作后,县城的单位或个人征地建房,还要办理《征占用林地许可证》。
  1990年11月,为加强对农村建设的管理,各乡镇成立建设管理站。1991年在全县农村开展清房清地工作,对1990年建房的房地产进行重新登记发证。1991-1995年,各乡镇建设管理站共办理建房许可证4638户,总面积93.48万平方米,占地面积49.2万平方米。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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