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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一、私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0911
颗粒名称:
一、私房
分类号:
TU984
页数:
1
页码:
278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民国初期,省国税厅筹备处曾对全县房产进行清理申报,发给房契,确定房产所有权,要求持契人按章纳税。
关键词:
平潭
城乡
建设
内容
民国初期,省国税厅筹备处曾对全县房产进行清理申报,发给房契,确定房产所有权,要求持契人按章纳税。1952年土地改革完成后,根据政务院公布的契税暂行条例,在房地产权确定后,发给(公定分析契纸》,作为产权依据。1988年11月对潭城镇房产重新进行申报登记。1989年10月,县城首先开始办理房产权发证,至1992年完成。1995年,县城办理房产权发证计8412户,房屋总建筑面积达173.3135万平方米。随后,产权发证工作向全县各乡镇铺开,至1995年底,全县共办理房产权属证书11000份,总建筑面积达225.4746万平方米。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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