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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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0911
颗粒名称: 一、私房
分类号: TU984
页数: 1
页码: 278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民国初期,省国税厅筹备处曾对全县房产进行清理申报,发给房契,确定房产所有权,要求持契人按章纳税。
关键词: 平潭 城乡 建设

内容

民国初期,省国税厅筹备处曾对全县房产进行清理申报,发给房契,确定房产所有权,要求持契人按章纳税。1952年土地改革完成后,根据政务院公布的契税暂行条例,在房地产权确定后,发给(公定分析契纸》,作为产权依据。1988年11月对潭城镇房产重新进行申报登记。1989年10月,县城首先开始办理房产权发证,至1992年完成。1995年,县城办理房产权发证计8412户,房屋总建筑面积达173.3135万平方米。随后,产权发证工作向全县各乡镇铺开,至1995年底,全县共办理房产权属证书11000份,总建筑面积达225.4746万平方米。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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