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程承包与招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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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0906
颗粒名称: 三、工程承包与招标
分类号: TU984
页数: 2
页码: 277-278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工程承包、工程招标。
关键词: 平潭 城乡 建设

内容

(一)工程承包 1985年以后,平潭各建筑工程公司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对原有经济核算体制进行改革调整,采用以施工队(班组)为单位承包工程项目,经济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工程实行一定三包(定利润、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使施工队(班组)有权、有责、有利,职工劳动所得与工程经济效益息息相关。
  平潭县各建筑工程公司和工程队承包的工程从县内发展到县外,从省内发展到省外。仅1988年承包的工程遍及黑龙江、内蒙古、湖北、山东、贵州、四川、山西、广东、甘肃、陕西、江西等11个省(自治区),创工程产值3000万元,为县内工程产值的4.4倍。
  (二)工程招标 1986年整顿建筑市场以后,开始在县内推行工程招标投标。凡工程造价在5万元以上的组织招标投标,如不经过招标投标要求承包者,须经分管县领导审批;工程造价在5万以下的,由建设单位推荐,经县建设局集体研究决定。评标根据:标价、质量、工期、社会信用。1988年上半年,县建设局设定额站,负责全县工程定额管理和组织工程投招标。当年经招标投标的工程有学校、市场等5项,建筑面积1.02万平方米,总造价382.3万元;1989年招标投标工程有金井码头附属建筑、银行、医院等5项,建筑面积7913平方米,总造价290万元。1990-1995年招标投标工程共计18项,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总造价5000万元。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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