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工程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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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0903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工程管理
分类号: TU984
页数: 2
页码: 277-278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工程承包与招标。
关键词: 平潭 城乡 建设

内容

一、质量监督 50-70年代,建筑工程质量由县建设科、建设局建工股统一管理。1985年5月,成立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对全县范围内的各建筑工程公司和工程队所承建的各种工程、预制构件、原材料等实行检查和监督。1986-1989年,共监督工程98项,建筑面积达6.01万平方米,监督面积达77.15%,1985年始,对建材质量进行检测,3年内共检测试块1087组,其中混凝土684组,砂浆403组。
  90年代开始,县工程质量监督站实施“质量兴业”战略,加大质量查处力度,转变质量管理方式,由过去的事后把关转到事前预防,从产品质量转到工作质量,建立健全质量监督网络,扩大监督覆盖面,使建筑工程质量有了新的提高。1991-1992年,共监督工程100项,建筑面积达10.5万平方米,监督覆盖面达95%;核验单位工程61项,建筑面积5.93万平方米,其中优秀工程7项,合格工程52项,不合格2项。1993-1995年,共监督工程29项,建筑面积340万平方米,覆盖面达95%. 二、安全监督 1984年3月,县建筑文明安全监察站成立后,开始对县内建筑工程文明安全进行监察。1985-1989年,县建筑文明安全监察站组织6次安全检查,检查57个工地,监察大小工程173个,发现违章操作和事故隐患95项,发出隐患指令书34份,安全罚款通知书9份,封闭、整改工地24个。1984-1989年先后5年被评为福州建安行业安全单位。
  90年代,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法制教育,加强安全技术知识学习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强化干部工人的安全意识,建安工作又取得新成效。1990-1995年,共监察大小工程115项,完成建安工作量9100.3万元,竣工面积21.2717万平方米,发出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19份。
  三、工程承包与招标 (一)工程承包 1985年以后,平潭各建筑工程公司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对原有经济核算体制进行改革调整,采用以施工队(班组)为单位承包工程项目,经济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工程实行一定三包(定利润、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使施工队(班组)有权、有责、有利,职工劳动所得与工程经济效益息息相关。
  平潭县各建筑工程公司和工程队承包的工程从县内发展到县外,从省内发展到省外。仅1988年承包的工程遍及黑龙江、内蒙古、湖北、山东、贵州、四川、山西、广东、甘肃、陕西、江西等11个省(自治区),创工程产值3000万元,为县内工程产值的4.4倍。
  (二)工程招标 1986年整顿建筑市场以后,开始在县内推行工程招标投标。凡工程造价在5万元以上的组织招标投标,如不经过招标投标要求承包者,须经分管县领导审批;工程造价在5万以下的,由建设单位推荐,经县建设局集体研究决定。评标根据:标价、质量、工期、社会信用。1988年上半年,县建设局设定额站,负责全县工程定额管理和组织工程投招标。当年经招标投标的工程有学校、市场等5项,建筑面积1.02万平方米,总造价382.3万元;1989年招标投标工程有金井码头附属建筑、银行、医院等5项,建筑面积7913平方米,总造价290万元。1990-1995年招标投标工程共计18项,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总造价5000万元。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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