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公共设施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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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0866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公共设施
分类号: TU984
页数: 2
页码: 268-269
摘要: 本节对平潭供水、供电、环境卫生与绿化、供气等发展做了统计。
关键词: 平潭 城乡 建设

内容

二、供水 1949年前,旧城区18个街村均建公用水井,但涌水量少,供水有限。1965--1974年县酒厂、食品厂、平潭第一中学等单位自建水塔,抽地下水饮用。1975年7月,政府投资50万元兴建自来水厂,引三十六脚湖淡水供城区住宅饮用,1977年9月开始局部供水。至1989年供水户数4200户(其中工业用水290户,生活用水3910户),年供水量121.85万吨。1995年10月,自来水扩容工程竣工,总投资830万元,扩容后的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饮用水标准。日供水达2万吨。
  二、供电 1950年以前,县城没有供电机构。1950年9月,后围村张述来用4.41千瓦木炭发电机,晚上发电,供县岚华初级中学照明,开用电照明先例。1954年1月,平潭县电厂正式成立,配备国产20千瓦发电机和27千瓦双飞轮木炭机各1台,当年供电1.8万千瓦时,初步解决城区机关店铺照明需要。1959年电厂木炭机改为柴油机,并向城区住户供电。1976年开始进行风力发电试验。
  1985年,县城火力发电厂拥有9台柴油机,总装机容量2532千瓦,年发电量525万千瓦时。1986年9月榕福平输变电进岛,线路全长30.8公里(包括海底电缆3.5公里)。同时新建潭城变电站,安装容量4000千伏安主变电1台和1万伏出线8回路。同年10月,成立平潭县电力公司,将榕福平输变电、风力电、潮汐电、小水电等并网供电,并将35千伏降为10千伏,通过8条馈线送往各个乡镇。1995年,县城总供电量达2400万千瓦时,日供电量达6.58万千瓦时。
  三、环境卫生与绿化 70年代以前,县城没有街道清洁队,道路由两侧住户自行打扫。1977年,设立环境卫生管理所,配备6名清洁工,2部板车。1989年,清洁工增至104人,配手扶拖拉机5部,清洁区面积93140平方米。同年,修建蓄粪、沼气两用双层混合结构公共厕所一座,面积104平方米。1990年起结合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县城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区开展环境绿化活动。1992年开始编制平潭城市环境规划,至1995年,县城区公共绿地面积达11.23公顷,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55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25.78%;道路绿化w盖率达39%;县城机关、企事业单位庭院占地总面积34.76%;园林花圃、苗圃、公园面积19.2公顷,占城市建成区面积600公顷的3.2%。县城地区56个庭院中,被评为红旗单位的有12个,先进单位的有8个,合格单位的有28个,其中以林业局、县委县政府大院、福州市内燃机配件厂、台胞接待站等单位的庭院绿化尤为出色。
  四、供气 1988年后,液化石油气行业发展很快,1993年县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征地筹建液化气储配站,占地3820平方米。因资金困难,工程未果。1995年1月,县燃料石化公司筹建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投资242万元,建筑面积2100平方米,占地面积5488平方米,可提供5万户用气需要,当年10月竣工投产。至1995年底用户达3万多户,其中县城约1万户。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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