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二 城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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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0844
颗粒名称: 卷十二 城乡建设
分类号: TU984
页数: 23
页码: 263-285
摘要: 本段介绍了宋时平潭已有集镇村落。明代倭寇侵犯,平潭遭受迁徙、战祸的破坏,平潭岛上曾一度荒芜。清设镇海坛后,“复返迁民”,重建家园。但因岛上生态环境恶劣,风沙灾害频繁,村落常遭毁坏。清乾隆十四年至民国37年(1749--1948年)的200年中,有记载的风沙灾害就达27次。
关键词: 平潭 城乡 建设

内容

宋时平潭已有集镇村落。明代倭寇侵犯,平潭遭受迁徙、战祸的破坏,平潭岛上曾一度荒芜。清设镇海坛后,“复返迁民”,重建家园。但因岛上生态环境恶劣,风沙灾害频繁,村落常遭毁坏。清乾隆十四年至民国37年(1749--1948年)的200年中,有记载的风沙灾害就达27次。全县有124个自然村长期处于风沙威胁之中,其中部分住户因沙丘压废被迫迁徙。县城被流沙蚕食,剩余面积不到一平方公里。民国以后,政局动荡,战事频仍,百业凋敝,计划中的水利建设和街道修建,多因时局影响和经费无着而难付实施,城乡建设长期处于落后状态。城镇街道窄小,店屋低矮,没有水、电、通讯和环卫设施;乡村农舍矮小,公用设施少得可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平潭军事地位突出,长期战备,影响了城乡建设。但自1950年起,结合支前备战,有计划地进行林业、交通、水利、能源开发等城乡基本建设。县城在沙荒地建起了新城区,面积比旧城区扩大7-8倍,并相应进行市政建设和各类污染的治理。13个乡镇所在地在进行集市、工业、文教、医疗建设的同时,加强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1986年制定的(平潭县城关地区总体规划》,因县城人口、用地已经突破,以及原规划起点低,城市性质改变等,至90年代已不相适应。1993年重新编制(平潭县城市总体规划》和《平潭县县域规划》,并逐步付诸实施。
  社会经济的发展促进建筑业的发展,建筑队伍不断壮大,技术水平不断提高,特别是由于长期战备,锻炼出大批隧洞井巷工程的技术能手,1987年,全县工龄在10年以上的隧洞技术工人有538人。90年代,平潭的建筑业继续向县外发展,工程遍布国内15个省市(自治区),输出工人1万多人。至1995年,全县有建筑企业13个,拥有建筑施工技术人员367人,全年创产值6580万元。与此同时,房地产业迅速兴起,1995年全县有房地产企业14个,总投资23690万元,当年建筑工程投资1513万元。
  第一章县城建设平潭县城位于海坛岛中部,自明末起即为平潭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据1990年普查,县城总面积9.01平方公里,人口31200人,人口密度为3463人/平方公里。
  由于遭受东部燕下风口风沙威胁,县城长期龟缩在0.33平方公里的区域内,且建设简陋,街道狭窄。随着1956年全县主干公路的通车和60年代末燕下风口防护林营造成功,城区建设逐步向东侧沙荒地发展,面积不断扩大,并从1978年起,先后进行旧城改造和新城区建设。供电、供水、交通、通讯、环卫、消防、园林绿化等公共配套设施逐步完善。至1995年,县城规划区面积达18.75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达5.5平方公里;县城房屋总建筑面积达353.5万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28平方米。
  第一节街道建设清顺治三年(1646年),周鹤芝移兵海坛岛,并建镇总署。光绪十四年(1888年),城区建有108间房屋,并有街道雏形。至民国初期,县城(今潭城镇西侧)共建有北街、南街、亭下街、土地街、五福庙街、合掌街、大路顶街和夏致街8条街道,总长约1150米,路面宽3-4米。民国25年(1936年),县长李为公遣土木技士高光庞(长乐县人)设计改建南街地段100米街道,将路面拓宽为8米。民国26年在桥仔头至金榜埕建排水沟,长近40米,深70厘米,污水由此排人潭城港。
  1956年全县公路通车后,先后在县城周围建造了朝阳桥、江仔口桥、北门桥、江仔口海埔桥等4座小桥,总长81.6米,其中江仔口海埔桥为单孔钢筋混凝土结构,其余为双孔或4孔石拱石墩结构。
  50年代中后期,县城集市东移,街道始沿南、北、东兴建。1975年起,对旧城区街道进行逐步改建,路面改用方整石铺设,宽度为8-10米。至1987年共改建8条街道和2条城郊道路,总长2701米,投资38.9万元。1994年8月4日,县政府根据《福州市地名管理办法》,按照“尊重历史、照顾习惯、体现规划、方便管理、好记好找”的原则,对城区道路予以重新命名和更名。1995年,根据总体规划要求对旧城街道进行改建,计改建旧街道8条和城郊道路2条,总长约3000米;新建主街道8条,6284米;其他街道10条,3336米。其中混凝土路面2650米,面积31920平方米;沥青路面590米,面积4720平方米;方整石路面6360米,面积58430平方米。共建排水涵洞8个,下水道41条,总长23810米。
  第二节房屋建设一、公共建筑 (一)办公用房民国时期,机关办公用房只有县政府一座,其他单位均借用庙宇办公。50年代后机构逐步完善,办公用房随之陆续兴建,至1995年,县党政机关、直属机关办公用房总建筑面积31.28万平方米。县政府大院占地面积3.64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64万平方米,办公用房总面积1.42万平方米。1995年10月,在龙凤路建潭城镇人民政府新办公楼,总建筑面积2620平方米。
  (二)工业交通用房工业用房 1953年始建榨油厂厂房。60年代至70年代中期,厂房建筑多为石木结构二层楼房和局部混合结构2-3层楼房。1978年后,厂房建筑多为2-4层混合结构楼房。至1988年,县城11家全民工业厂房总建筑面积6.363万平方米,其中1978年后新建的厂房占70.36%。至1995年,县城工业用房建筑面积达13.1万平方米,其中厂房建筑面积7.5万平方米。
  交通用房县城汽车站、公交公司、交通车队、交通服务站和管理、监理机构等交通用房,总建筑面积9876平方米。其中,1980年5月动工兴建的新汽车站建筑面积3986.89平方米。1994年,流水线、白青线、平东线、平南线的城关临时车场建成投入使用。至1995年,交通用房建筑总面积达1.7万平方米。
  (三)商业金融用房商店 1989年县城商店共898家,其中全民、集体商店199家,建筑面积10.28万平方米(不包括住宅改商店)。其中百货公司总建筑面积5809.35平方米,平顺贸易公司4902.28平方米。1995年县城商店1600多家,建筑面积达24万平方米。
  银行县城有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等,1995年总建筑面积21057.7平方米,占地13076.5平方米。多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3-5层。其中1982年兴建的人民银行营业主楼,建筑面积2492平方米,住宅楼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
  旅馆 1949年前县城只有2家客栈。1960年1月,县城建平潭旅社,为石木结构,3层楼房,建筑面积862.90平方米。1987年后,旅社不断增加。1988年县城有旅社10家,均为4-5层混合结构,总建筑面积20217.59平方米。至1995年县城共有旅社宾馆22家,建筑面积4.6万平方米,占地5.4万平方米。其中建筑规模较大的有县人民政府招待所、台胞接待站、海坛大酒店、平顺宾馆、风力田宾馆、恒康大酒店等。
  度假村 1985年7月创建,村内建有角铁玻璃钢、三合板结构的综合服务房,混合结构的淡水冲洗处,小食部、露天舞厅等,建筑面积450平方米。至1995年,度假村总建筑面积达1550平方米,占地面积6700平方米。
  市场民国18年(1929年)始建县城市场,占地1500平方米。1973年迁址右营村,占地2448平方米,建石木结构交易亭两排。1981年政府投资52万元,在原北大路建城关农贸市场,占地5360平方米,建有双层混凝土交易亭、单层瓦屋面交易亭和服务台、服务部等。1989年,在福胜西路征地6600平方米,兴建第二农贸市场。1990年将城关小商品市场改建为“海坛商业城”,总建筑面积6763平方米。
  (四)文教医疗用房学校县城学校有平潭第一中学、城关中学、职业中学、城中小学、城关幼儿园、强兴中学、城东小学、实验小学、城北小学、实验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福州市第三技校等,1995年占地16.3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32万平方米。其中平潭第一中学校园占地3.8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达1.67万平方米。
  医院县城设有县医院、中医院、潭城卫生院、皮肤病防治院、防疫站、妇幼保健院等,1995年总建筑面积5.71万平方米。其中县医院占地2.6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达2.24万平方米。
  文化馆 1979年5月动工,1981年7月落成。建筑面积1138.88平方米,主楼为4层框架结构,为县城第一座框架结构房屋,首次采取防震设施。
  少年宫 1985年兴建,占地11988平方米,建筑面积1949.75平方米。其中混合结构双层楼房面积为1868.52平方米。内设展览馆、游艺厅及溜冰场、游乐场等。
  影院县城建有影剧院、平潭电影院和岚城电影院,总建筑面积4481.78平方米。其中岚城电影院、影剧院于1995年底修整与重建。
  体育场 1975年12月动工兴建,1982年元旦落成。占地33600平方米。场内设400米煤渣跑道,西侧建主席台,面积547.02平方米,并建有花岗岩阶梯看台。
  二、住宅据1988年统计,总建筑面积为102.18万平方米,其中民房93.11万平方米。旧式民房多集中在旧街区,多为木石结构;新建民房多集中于城东、万宝、东林、瑞龙、溪南和龙坛等村;公房9.07万平方米(成套住宅181套,1.41万平方米)。80年代后,房屋结构由石木结构转为混合结构,并向高层发展。1995年县城住宅总建筑面积达153万平方米,其中商品房为8.92万平方米。
  第三节公共设施二、供水 1949年前,旧城区18个街村均建公用水井,但涌水量少,供水有限。1965--1974年县酒厂、食品厂、平潭第一中学等单位自建水塔,抽地下水饮用。1975年7月,政府投资50万元兴建自来水厂,引三十六脚湖淡水供城区住宅饮用,1977年9月开始局部供水。至1989年供水户数4200户(其中工业用水290户,生活用水3910户),年供水量121.85万吨。1995年10月,自来水扩容工程竣工,总投资830万元,扩容后的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饮用水标准。日供水达2万吨。
  二、供电 1950年以前,县城没有供电机构。1950年9月,后围村张述来用4.41千瓦木炭发电机,晚上发电,供县岚华初级中学照明,开用电照明先例。1954年1月,平潭县电厂正式成立,配备国产20千瓦发电机和27千瓦双飞轮木炭机各1台,当年供电1.8万千瓦时,初步解决城区机关店铺照明需要。1959年电厂木炭机改为柴油机,并向城区住户供电。1976年开始进行风力发电试验。
  1985年,县城火力发电厂拥有9台柴油机,总装机容量2532千瓦,年发电量525万千瓦时。1986年9月榕福平输变电进岛,线路全长30.8公里(包括海底电缆3.5公里)。同时新建潭城变电站,安装容量4000千伏安主变电1台和1万伏出线8回路。同年10月,成立平潭县电力公司,将榕福平输变电、风力电、潮汐电、小水电等并网供电,并将35千伏降为10千伏,通过8条馈线送往各个乡镇。1995年,县城总供电量达2400万千瓦时,日供电量达6.58万千瓦时。
  三、环境卫生与绿化 70年代以前,县城没有街道清洁队,道路由两侧住户自行打扫。1977年,设立环境卫生管理所,配备6名清洁工,2部板车。1989年,清洁工增至104人,配手扶拖拉机5部,清洁区面积93140平方米。同年,修建蓄粪、沼气两用双层混合结构公共厕所一座,面积104平方米。1990年起结合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县城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区开展环境绿化活动。1992年开始编制平潭城市环境规划,至1995年,县城区公共绿地面积达11.23公顷,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55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25.78%;道路绿化w盖率达39%;县城机关、企事业单位庭院占地总面积34.76%;园林花圃、苗圃、公园面积19.2公顷,占城市建成区面积600公顷的3.2%。县城地区56个庭院中,被评为红旗单位的有12个,先进单位的有8个,合格单位的有28个,其中以林业局、县委县政府大院、福州市内燃机配件厂、台胞接待站等单位的庭院绿化尤为出色。
  四、供气 1988年后,液化石油气行业发展很快,1993年县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征地筹建液化气储配站,占地3820平方米。因资金困难,工程未果。1995年1月,县燃料石化公司筹建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投资242万元,建筑面积2100平方米,占地面积5488平方米,可提供5万户用气需要,当年10月竣工投产。至1995年底用户达3万多户,其中县城约1万户。第二章乡镇建设 1949年以前,平潭县生态环境恶劣,风沙灾害频繁,加上战乱影响,乡镇建设长期停滞不前。1956年以后逐步修建码头、公路,兴修水利和建设部分渔港。60年代县内防护林营造成功,风沙灾害逐渐减少,乡镇建设也随之逐步开展。80年代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加快乡镇建设步伐,乡镇所在地和部分村庄公用、民用建筑相继兴起。但在建设中缺乏科学规划和有效管理,乱占滥盖现象较为严重,同时公共设施也跟不上发展的要求。1985年进行乡镇总体规划,至1988年底基本完成,使乡镇建设纳入总体规划轨道。90年代后,加快乡镇建设步伐,重点是交通、港口及乡镇政府所在地公共建设。特别是小岛,由于道路、码头、电信、供电等设施的兴建,促进小岛各项事业的发展。
  第一节交通建设一、道路宋初,平原、苏澳一带建有供军马来往的道路,称为“军路”,长约9公里。后因年久失修,多被山洪冲毁。其他村间交通多为原始小路。由于风沙为害,过往行旅苦不堪言。民国24-25年(1935-1936年)动工修建县内南北干线公路,因抗日战争影响未能修成。
  1956年3月,根据战备需要,县委、县政府动员民工、桥涵技工、驻军工兵近2万人,投入全县筑路工程建设。当年11月,修通县城至北M、敖东、岚城、流水、中楼、芦洋、平原、白青、苏澳、澳前等乡镇的主干公路8条,总长29.1公里。此后,结合海防、海港、农田等建设,又增建部分县、乡公路。1978-1980年又先后完成大练、小练、屿头、草屿、塘屿、东庠等6个小岛总长39.7公里的公路建设。至1990年,全县公路里程达234.59公里,其中等级路111.15公里、等外路123.44公里。1992年,全县又投入161万元,修建村居道路17条,总长5035米。同时开始对全县84公里的县道进行改造,铺设柏油路47.76公里,通车的行政村达76个,占92.6%.1993年,苏澳、芦洋、屿头、平原、流水、北M等乡镇又修成乡道40.55公里。至1995年,全县共拥有公路56条283.7公里,其中沥青路面47.76公里,四级路159公里。此外还有部队专用公路5条7.25公里,盐场专用公路3条5.98公里。
  二、避风港县内海岸线蜿蜒曲折,形成众多天然港湾澳口,成为船只避风良港。1958年,政府投资68万元,在流水建成一条长400米、高12.5米、面宽4米的防浪堤,堤内可容纳大小船只500艘。这是县内第一个人工避风港。此后,避风港建设不断发展,至1995年,全县各港湾澳口共修建大小防浪堤60条,总长12000米,可停泊中小型船只3000多艘。
  三、码头民国以前,部分乡村澳口修建小型简易码头。民国时期,只建潭城港码头。1954年,驻岛部队在娘宫港用木材架设简易码头,运输装备给养,1956年4月改建为登陆艇渡运码头。此后,随着国民经济发展,村镇交通口岸和渔业生产基地先后兴建客运码头、轮渡码头、货杂件码头、供油码头、充冰码头、标准砂厂码头、外贸专用码头、金井5000吨级散杂货码头等,至1995年共建各类码头35座,其中客货运码头15座、货运码头3座、轮渡码头2座、企业专用码头和军用码头15座。
  第二节公共事业建设一、集市街道随着公路通车,贯穿村间的公路两侧成为物资交流的集散地,街道随之形成。苏澳、澳前、平原、中楼、流水、北4、敖东等乡镇街道,均在公路通车后形成。至1995年,全县共有乡镇街道9条6公里。
  市场乡镇农贸市场多建于乡镇政府所在地。1980-1995年,在苏澳、白青伯塘、平原、芦洋、中楼、流水、北M、敖东和流水西楼9个乡镇所在地和主要行政村兴建9座农贸市场,总建筑面积0.6万平方米,占地面积达3万平方米。
  二、文教卫生学校清代,乡村只有一所书院和几所私人书舍,儿童入学困难。民国4年(1915年)在苏澳、平原等乡镇先后设立24所县立国民学校,校舍多借用当地祠堂、庙宇。民国8年后楼村(现属澳前镇)人陈观祝倡捐在该村修建文林学校。民国27年,澳前村集资建造石木结构平房校舍一座,面积300平方米。抗日战争时期,有乡村学校40多所。至1949年10月以前,全县共有乡村学校87所,校舍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包括县城1所初中、3所小学在内)。50年代,在扫盲运动的推动下,各乡村普遍创办中、小学,兴建校舍。60年代后,先后在平原、敖东、苏澳、流水、潭城、潭东、中楼等公社和芦洋农场创建2所完全中学和8所初级中学。总用地面积13.52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7万平方米。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教育事业再度引起普遍重视,乡村学校不断发展,办学条件大大改善。1979-1995年,全县乡村学校共新建、扩建校舍面积22.71万平方米;修缮、改造校舍危房面积12.20万平方米;扩大校园面积22.45万平方米。
  医院 1949年前,全县乡村只有数家中药铺。1952年后,乡村陆续办起联合诊所,并逐步发展为医疗设备较为完善的卫生院。1988年,全县村镇共有平原、流水、敖东3所中心卫生院和苏澳、澳前、屿头、大练、白青、中楼、东庠、岚城、北厝、塘屿、南海11所卫生院,以及村办诊所56个,个体诊所77个。卫生院总建筑面积17656平方米,占地面积33707平方米。至1995年,全县乡村共创办3所中心卫生院、11所卫生院、155个村办诊所、87个个体诊所,其中卫生院总占地面积达3207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达18541平方米。
  文化娱乐场所 50年代前,各乡镇均无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群众文娱活动多借用祠堂、庙宇。60年代后,先后创办15个文化站,总建筑面积达1271平方米,其中东庠文化站为二层混合结构,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平原文化站占地200平方米,建筑面积180平方米。全县乡镇有19个影剧院,总建筑面积20387平方米。90年代后,集镇群众娱乐场所激增,至1995年,兴建旱冰场5家,歌舞厅(含舞厅、卡拉OK厅)23家,全县农村文化室、俱乐部计58个,占地面积6000平方米,建筑面积8500平方米。
  环卫50年代,乡镇环境卫生由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统一管理,以水、粪为管理重点。1958--1980年,由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组织力量整治村庄小巷50条,长15公里,疏通沟渠1245条;修建公共厕所225座,建造“三合一”(畜圈、厕所、沼气池合为一体)卫生沼气池120口。至1995年,全县农村共建沼气池1200口,总容量9834立方米,年产沼气36.9万立方米。
  三、供水 50年代前,农村饮用水靠开井挖塘提供,每逢干旱,井塘干涸,给不少村庄住户带来困难。随着人口增长,原有水源已不敷应用,自50年代起,县政府发动、支持群众增挖7k井,弥补生活用水。
  1970年,在梦山北侧山坑建造1口直径20米水池,容水量1000立方米,存蓄梦山岩石缝隙水,经管道输送到澳前镇机关、学校,供500多人用水。
  1974年,投资50万元,在玉井水库下游打直径为80厘米机井2口,输水管道自玉井经埠头角、岭前至东澳冷冻厂水池,总长3250米,抽地下水供东澳冷冻厂制冰、饮用和提供外轮用水。年供水量30万立方米。
  1980年,投资6万元,在小ivi岛砂尾村东侧挖大井,建高位水池,铺设管道1800米,抽水供砂尾村住户1300人饮用。
  1987年,在平原乡公沟打机井,安装1台15千瓦抽水机,扬程76米,抽水输入半山村高位清水池,容量为200吨。通过3420米输水主管道和3440米支管道,向平原乡官井、酒店等村供水,日供水能力300立方米。同年,在苏澳镇山桥水库建造自来水站,水池容量200立方米,安装11千瓦抽水机1台,扬程61米,铺设管道4220米,其中主管道为100--200毫米,年供水量为20万立方米,可供苏澳镇2136户生活用水,总投资26万元。
  1988年,投资46万元,在玉井水库建造抽水机站。清水池建在下底楼山坡,容量为300立方米,安装40千瓦抽水机1台,铺设100-200毫米主管道15公里。设计日供水量1000立方米,年供水量30万立方米,可供澳前镇38个自然村、5910户以及外轮、机关、学校等生活用水。
  1989年,投资82万元,在山门前村北山坡建1口容量400立方米蓄水池,铺设200毫米引水管道1495米,将君山水库下坡山水引进蓄水池,经过滤消毒后,供流水地区1.82万人生活用水和工厂生产用水。
  1990年,在三十六脚湖湖岸建抽水机站,安装1台18.5千瓦抽水机,并在石榴坑山顶建1口容量为200立方米的高位水池,抽湖水供北ff镇7个村3020户居民和26个企事业单位以及驻军用水。
  至1995年,各乡镇先后兴建大小型自流供水工程54处,敷设管道114公里,新建公共水井480口,解决4.2万户、15万人生活用水。
  第三节住宅建设汉代以前,平潭县民居渔舍多是简易草寮和渔寮,墙体分竹木为架外封土和乱毛石砌筑两种。这种古老的民宅因缺乏御风雨、抗沙防潮的性能,不适应常年居住,以后逐渐成为渔农季节性住人和堆放生产用具的场所。
  汉时沿用乱毛石砌墙,屋顶是“人”字形,板瓦盖顶,压瓦石,屋檐用瓦筒,以利排水。唐宋时期多为平房排屋,或两间,或三间,每间宽2米多,深3米多,墙体留小孔,以利采光通风。明清时期仍为平房,但排房间数增多,结构以石为主,石砖结合。清代中叶,农村开始出现单进四扇房,石结构,硬山屋顶,光厅暗房。多数农家,因资金不足,先建左房和大厅,右边厅墙出现“虎齿墙”(俗称留码头)。这种“一房一厅留码头”的宅式,沿袭至民国时期。
  50-70年代,随着造林绿化制服风沙灾害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建房逐年增多,住宅结构仍沿袭旧模式。80年代,农村住宅开始改变旧四扇模式,采用浅房、大窗,以通风增光;房屋结构由石土木结构向混合结构、框架结构发展,层数也由双层向多层发展。
  1995年农村建房施工面积21870平方米,竣工面积21070平方米,农村人均住房面积达20.43平方米。
  第三章建筑业从考古出土的汉代板瓦、筒瓦,南北朝的瓦窑、花纹砖和宋、元时代的砖瓦等,说明平潭房屋建筑历史悠久。由于地处海岛,风沙为患,战祸频繁,致使建筑业发展缓慢。50年代前,没有专业的建筑施工队伍,修桥、铺路、造官衙等,一般是临时征调雇用工匠,由土木技士负责施工。建筑技术多是师徒相授,父子相承,或从长期实践中积累经验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平潭县的建筑业随着国家基本建设而迅速发展。1956年,建筑工人开始有组织地施工生产,从建筑小组、合作社、联社到建筑工程公司,队伍不断壮大。同时由纯手工作业,逐步走上半机械或机械作业。60年代后,房屋建筑逐步由石木结构向混合结构、框架结构发展,层次也由单层走向高层,至1995年,县内6层以上有283座。承建工程也从县内走向县外,至1995年,承建工程遍布全国15个省市。
  第一节建筑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多为分散经营的泥、木、石、砖、油漆等个体手工业者,其中不乏能工巧匠。
  1956年合作化运动后,县内建筑工人开始有组织地施工,从建筑小组、合作社、联社发展到建筑公司,队伍不断扩大。至1989年,全县有县乡建筑企业13个,职工人数达4436人。其中县级建筑企业3个,职工人数达1446人;乡镇建筑企业9个,总人数2208人;县属其他工程队1个,职工782人。1995年,全县共有3个县级建筑工程公司,9个乡镇建筑企业,共有干部工人380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367人(工程师15人,助理工程师127人);建筑施工人员3715人。当年完成单位工程施工项目41个,房屋施工面积6.5万平方米,创产值3845.8万元。
  一、县级建筑企业 (一)平潭县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1950年县城土、木工人组成建筑工会。1956年4月以工会为基础组织县建筑社。1958年6月改为县营造厂,当年9月转为地方国营建筑公司。1963年10月成立县建筑联社,改全民所有制为集体所有制。1974年3月,更名为平潭县建筑工程公司。1989年全公司职工482人,其中技术人员28人,四级工以上327人;固定资产71.5万元,流动资金15.61万元;公司技术资质为三级房建企业。
  70-80年代,公司承建平潭地方工业、港口、城建、民建和国防建设等工程,施工项目达数千项。其中,承建的福州市财政干部学校、省直机关综合楼、福州白马河工程等,工程质量受到好评,其中5层框架结构的市财政干校,被福州市建筑工程局评为优良工程。1994年3月改称为平潭县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简称一建)。1995年有职工415人,固定资产净值136.06万元,当年完成产值1175万元。
  (二)平潭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1980年7月,由岚城建筑公司抽调101名骨干组建平潭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简称二建)。同年12月经省建设委员会批准成立,并暂定为房建二级企业。
  1983年承建平潭县第一座全优工程一县档案馆,1984年以后陆续承建的县委楼、农行住宅、酒厂门市部、平潭第一中学教学楼、县医院医技楼、台胞接待站和省直机关房屋等均为优良工程,总面积25638平方米。1981--1988年施工面积53428平方米,总造价821.65万元。1990--1995年共完成产值12350万元,创建12个优良工程。至1995年底全公司有548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120人(工程师18人,助理工程师36人,其他技术人员66人),四级以上工人375人;固定资产953万元,流动资金556万元;拥有施工机械244台,功率4368千瓦。
  (三)平潭县第三建筑隧道工程公司平潭县第三建筑隧道工程公司(简称三建),创办于1982年7月,原称“平潭县第三建筑工程公司”,于1995年3月经省建委批准,更为现名。公司技术资质为三级,以房屋建筑为主,兼营隧道坑道工程。
  1985年后,随着国内铁路建设的快速发展,隧道坑道工程增多,公司大力组织隧道工程技术队伍,积极承建国内隧道坑道工程。1985年5月,承建河北宣化县大秦线铁路粟家湾2号隧道,是国家重点工程,全长600多米,断面9x10米。工程难度大、风险多,经过努力如期完成,质量达到要求。1985-1995年10年间承建隧道工程35项,创产值8亿元。至1995年底,公司有干部工人646人,其中工程师8人、助理工程师67人、技术人员76人、工人470人。
  二、乡镇建筑企业 1958年,县内开始组建公社建筑企业,至1995年县内乡镇建筑工程公司有;北f、平原、敖东、苏澳、流水、澳前、中楼、白青、官井等9个,总人数2102人。
  第二节建筑设计民国时期,平潭县的建筑行业无设计机构。民国25年(1936年)县设土木工程技士1人,负责县内公用建设设计施工。1950年县建设科成立后,建筑设计由科业务组担负。随着建筑业的发展,1972年成立设计室,担负县内建筑设计任务。1974年设计东澳渔轮厂铸工车间,1977年设计长60米、中跨15米、高9米、边跨各6.8米的福州市内燃机配件厂铸工车间。80年代初已能设计多层框架结构房屋、跨度较大的厂房和结构较复杂的建筑物,年均设计项目30-40项,设计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1982年技术等级定为丙级。同年12月,设计县人民银行5层办公大楼。1983年,设计平潭影院,为县内跨度最宽的屋架建筑,高20米,跨径24米,总面积1499.35平方米。
  1984年,设计观音澳水产500吨级充冰码头。同年,为竹屿口水产养殖场设计三级混合结构水池,池底、池顶采用钢筋混凝土,池壁及基础采用石块砌体。该设计构思风格独特,形式新颖,美观实用,较全国同类、同吨位水池占地面积减少一半以上。1985年,设计县医院6层框架结构的医技楼和8层(局部9层)框架结构的海坛大酒家等。1987年11月福建省建设委员会核发丁级工程设计证书。1988年设计大小项目47项,总面积3.5万平方米。1991-1995年,共设计228个项目,建筑面积达20.27万平方米。1995年全室有工作人员11人,其中:大学、大专3人,中专3人;有工程师1人,助理工程师5人,技术员5人。
  第三节施工技术平潭旧式建筑中无设计图纸,施工人员按传统的建房式样施工,高度和长度根据民间流传的“财、病、离、义、官、劫、害、本”八字尺寸推算,基数为0.18尺(每尺30厘米)。民间建房规格取“财、义、本”三字数据,衙门、祠堂、庙宇等建筑一般避“害”字。50年代后,随着建筑业发展,施工技术不断提高,并在基础、墙体、屋顶、内外装饰等方面进行革新。
  一、基础处理旧式房屋多平房,2层以上楼房极少,房址多选在小丘、台地,基础多采用乱毛石干砌。50年代后,建筑物选址逐步转向沙荒地、滩涂及丘陵地。由于房屋向高层发展,重视基础的施工方法及材料的选用。风沙堆积层地多改用浅基础和整毛石浆砌及钢筋混凝土条形基础;淤泥等软弱土地,建筑基础多采用打柱(木头桩或现浇、预制钢筋混凝土桩)、挖泥填砂、片筏基础和挖泥抛石加预制块浆砌等。1956年建造的潭城港桥式码头,采用木头打桩;1973年建造的观音澳冷库驳岸,采用砂桩基处理;1986年建造的东澳冷冻厂500吨级重力式码头,采用挖泥、抛石夯实、平整和水下预制块吊装处理方法;同年建造的县交通局4层办公楼则采用梁式片筏基础。
  80年代后,县城4层以上楼房增多,因底质多为风砂堆积层,故多采用钢筋混凝土条形基。
  二、墙体砌筑房屋墙体砌筑平潭的旧式房屋一般用花岗岩垒砌,双轨墙,厚45厘米。由于墙体过重增加地基承载力,一般房屋层数不超过3层。60年代末,开始改变传统砌墙厚度,广泛采用单轨厚24厘米(后改为22厘米)条石砌筑,以减轻基础压力,扩大使用面积。80年代由于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减轻了墙体负重,层数逐步增多。1985年兴建的6层县医院医技楼与8层海坛大酒店均为框架结构。90年代,多功能、高档次的综合性建筑物多采用框架结构。
  其他墙体砌筑海堤、驳岸等的墙体砌筑,在60年代前以干砌为主,但易被海浪冲刷倒塌。为此,砌体多斜对浪向,以延长堤岸寿命。70年代钢筋混凝土应用到海堤砌筑,多采用两边条石浆砌当模板,中间灌浇混凝土,待落潮后砌石墙;并用水泥砂浆加防水剂进行外墙面勾缝,避免潮水冲刷砂浆而影响海堤质量。围海工程中的闸门砌筑多利用石拱受力,代替钢筋混凝土胸墙。挡土墙砌筑多加砌踏步层和助墙,减轻填方区墙体压力,使之不易变形。
  三、屋顶结构旧式房屋屋顶结构多由屋架、檩条、椽、瓦组成,其形式有双坡型的硬山屋顶和四坡型或两坡四坡混合型的歇山屋顶。60年代起,公房采用钢筋混凝土屋面。70年代,由于房屋建筑发展较快,木料供应困难,民房屋顶多采用条石板铺砌,混凝土勾缝。但条石板笨重,不宜于高层建筑。
  1972年学习大寨拱形屋顶,县党校和县人民武装部两座双层楼房和农村部分校舍,采用石砌拱形屋顶,但因对墙体压力大,造价高,未被推广。80年代房屋向高层发展,钢筋混凝土屋面广泛采用。顶层多加设隔热板。
  四、内外装修旧式一般民房,内部抹土、抹灰,面墙用加工的条石、方整石起砌。比较讲究的房屋如衙署、府第、祠堂、庙宇和富户住宅等,内部多以木刻、石刻楹联和山水、花鸟、人物油漆画等装饰;外墙用条石加工,面嵌以砖、瓦边纹,并点缀石刻、石灰浮雕、彩画等。
  50-60年代,机关企事业用房,内部粉刷,外墙大部为条石、方整石粗打加工;民房内部普遍抹灰。70年代,房屋内部装饰改为中等粉刷;部分地坪、楼板铺设水磨石或花纹磁砖;外墙出现局部水刷石、洗砂等装修。80年代起,房屋内墙装饰用贴墙布,地面贴花砖、马赛克,天棚以铝合金骨格、钙塑板或光棉板吊顶,立柱采用人造大理石;外墙装饰由局部水刷石发展为全部水刷石、贴磁砖、贴马赛克、弹涂和喷塑压光等。90年代后,贴墙布少用,内墙装饰趋向高档,装饰材料多样化。
  五、井巷施工平潭境内多岩石,开山取石挖洞为平潭入世代相传的特长。50-70年代,因备战需要,挖战壕,掘地道,由手工到机械,锻炼出大批井巷工程能手。北厝、平原、苏澳等建筑工程公司均有20年以上的施工经历。据1987年统计,全县有10年以上井巷施工经历的风钻工、爆破工、管道工、机械工、架子工、测量工等538人。主要工程有福马线4号、7号、8号隧道和井巷工程,外福线黄龙岗3号、4号曲线隧道,河北粟家湾2号双线隧道,大冶隧道,秦皇岛长城隧道,山西省隧道等。
  第四节工程管理一、质量监督 50-70年代,建筑工程质量由县建设科、建设局建工股统一管理。1985年5月,成立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对全县范围内的各建筑工程公司和工程队所承建的各种工程、预制构件、原材料等实行检查和监督。1986-1989年,共监督工程98项,建筑面积达6.01万平方米,监督面积达77.15%,1985年始,对建材质量进行检测,3年内共检测试块1087组,其中混凝土684组,砂浆403组。
  90年代开始,县工程质量监督站实施“质量兴业”战略,加大质量查处力度,转变质量管理方式,由过去的事后把关转到事前预防,从产品质量转到工作质量,建立健全质量监督网络,扩大监督覆盖面,使建筑工程质量有了新的提高。1991-1992年,共监督工程100项,建筑面积达10.5万平方米,监督覆盖面达95%;核验单位工程61项,建筑面积5.93万平方米,其中优秀工程7项,合格工程52项,不合格2项。1993-1995年,共监督工程29项,建筑面积340万平方米,覆盖面达95%. 二、安全监督 1984年3月,县建筑文明安全监察站成立后,开始对县内建筑工程文明安全进行监察。1985-1989年,县建筑文明安全监察站组织6次安全检查,检查57个工地,监察大小工程173个,发现违章操作和事故隐患95项,发出隐患指令书34份,安全罚款通知书9份,封闭、整改工地24个。1984-1989年先后5年被评为福州建安行业安全单位。
  90年代,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法制教育,加强安全技术知识学习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强化干部工人的安全意识,建安工作又取得新成效。1990-1995年,共监察大小工程115项,完成建安工作量9100.3万元,竣工面积21.2717万平方米,发出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19份。
  三、工程承包与招标 (一)工程承包 1985年以后,平潭各建筑工程公司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对原有经济核算体制进行改革调整,采用以施工队(班组)为单位承包工程项目,经济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工程实行一定三包(定利润、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使施工队(班组)有权、有责、有利,职工劳动所得与工程经济效益息息相关。
  平潭县各建筑工程公司和工程队承包的工程从县内发展到县外,从省内发展到省外。仅1988年承包的工程遍及黑龙江、内蒙古、湖北、山东、贵州、四川、山西、广东、甘肃、陕西、江西等11个省(自治区),创工程产值3000万元,为县内工程产值的4.4倍。
  (二)工程招标 1986年整顿建筑市场以后,开始在县内推行工程招标投标。凡工程造价在5万元以上的组织招标投标,如不经过招标投标要求承包者,须经分管县领导审批;工程造价在5万以下的,由建设单位推荐,经县建设局集体研究决定。评标根据:标价、质量、工期、社会信用。1988年上半年,县建设局设定额站,负责全县工程定额管理和组织工程投招标。当年经招标投标的工程有学校、市场等5项,建筑面积1.02万平方米,总造价382.3万元;1989年招标投标工程有金井码头附属建筑、银行、医院等5项,建筑面积7913平方米,总造价290万元。1990-1995年招标投标工程共计18项,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总造价5000万元。
  第四章房产管理第一节产权管理一、私房民国初期,省国税厅筹备处曾对全县房产进行清理申报,发给房契,确定房产所有权,要求持契人按章纳税。1952年土地改革完成后,根据政务院公布的契税暂行条例,在房地产权确定后,发给(公定分析契纸》,作为产权依据。1988年11月对潭城镇房产重新进行申报登记。1989年10月,县城首先开始办理房产权发证,至1992年完成。1995年,县城办理房产权发证计8412户,房屋总建筑面积达173.3135万平方米。随后,产权发证工作向全县各乡镇铺开,至1995年底,全县共办理房产权属证书11000份,总建筑面积达225.4746万平方米。
  二、公房民国时期,平潭公房很少,由单位自行管理。1952年土地改革时,没收官僚、地主房屋,征收和接管部分教堂、庙宇和侨胞的房屋,由县政府分配给机关单位的干部、职工家属居住,并实行以租养房政策,租金用于公房维修。1985年,县城尚有公房69幢,面积20365平方米。1986年开始落实华侨政策,陆续归还侨属房产。1989年,公房进行清理,调整分配。至1995年,由县财政局直接管理的公房还有13幢,面积1.2万平方米。
  第二节建房审批 80年代以前,房屋基建虽有管理,但不规范。1981年开始实行房屋建设审批手续。城镇居民建房一律向当地政府申请,经生产队、居委会、公社(乡镇政府)等逐级审批后,由县政府核发(民房建设用地许可证》或(土地使用证),服从城建规划。临街建房的,还须持有设计单位所设计的图纸,经县城建部门审核后,发给(城镇建设许可证》,方可动工。村民建房由村民向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内安排建房用地,并按规定报批。
  公房建设须事先向县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用地申请,按法定程序审批,办理征地手续和取得(城镇建设许可证》后方可进行。1981年7月,开展林业“三定”工作后,县城的单位或个人征地建房,还要办理《征占用林地许可证》。
  1990年11月,为加强对农村建设的管理,各乡镇成立建设管理站。1991年在全县农村开展清房清地工作,对1990年建房的房地产进行重新登记发证。1991-1995年,各乡镇建设管理站共办理建房许可证4638户,总面积93.48万平方米,占地面积49.2万平方米。
  第三节房屋普查 1985年4月,为加强房地产管理,在县城首次进行房屋普查,历时一年,共普查房屋4476幢,总建筑面积904764平方米。其中公房69幢,面积20365平方米;私房3414幢,面积528458平方米;单位自管房993幢,面积355941平方米。
  据普查统计,县城住宅面积58.5万平方米,其中居住面积为24.65万平方米,占住宅面积的42.14%;人均住宅面积28平方米,比1985年国家标准高1.51倍;住房拥挤户和不便户占总户数的6.5%0 第四节房地产开发 1982年9月,县建设局、财政局和建设银行平潭支行联合在县城上埔庄试建全县第一批商品房,共18幢36套,总建筑面积3816平方米。1985年3月和1987年3月,县基本建设开发公司先后在县城红山庄和龙风头附近建半成品商品房63幢,商品房12套,总面积13424平方米。主要销售给干部、工人和拆迁户。
  90年代,房地产开发兴起,商品房建设逐年加快。1993年是平潭房地产发展最快的一年,先后成立丰华、胜辉、圣景兴业、泰元、庆鑫5家外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金坛、岚城等4家内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当年,全县共建商品房62幢、609套,总建筑面积59660平方米。
  1994年,根据《房地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平潭具体情况,县建设局设立房地产管理股,制定《平潭县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平潭县城关房屋拆迁管理规则》、(平潭县城关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房计价标准》等暂行规定,对全县的房地产开发实施规范化管理,同时对房地产经营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当年3月。对取得资质证书的6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技术、资金、开发经营情况进行年检。在房地产确权登记中,颁发所有权证书102户,办理房地产买卖鉴证70起,办理房地产抵押(评估)贷款260起;收取各类费用19.9万元。
  1995年,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14家,完成投资3098万元,其中建筑工程1513万元。
  第五章规划第一节城区总体规划平潭旧城区范围小,街道狭窄。民国25年(1936年)和民国35年先后进行规划,均因战事影响而中断。1956年后,县城区逐步向东发展,虽有总体设计,但由于长期备战,也未能付诸实施。80年代,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县城建部门以发展新城区为主,调整改造旧城区为辅,全面规划城区商业、手工业、工矿企业、居民区、交通道路等,使之在80年代头5年县城建设中发挥指导作用。
  1985年,根据县城自然环境、经济条件和发展前景,又编制县城建设总体规划,并于1987年1月经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正式实施。90年代,随着房地产开发的兴起,私自买卖土地,未按法定程序审办征地购地手续,擅自改变用地性质等现象略有上升,致使总体规划的功能分区用地受到占用,给城建规划工作带来困难。1993年,根据县城社会经济发展与开发的形势要求,在南京大学城市设计研究所的协助下,县政府对县城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进行重新修订,于1995年编制完成(平潭县城市总体规划》。规划区范围:北至上楼村龙兴寺山南麓,东至海滨,西至洋潮屿、地面水库,南至土地后,总面积18.45平方公里。期限:近期1994-2000年;中期2001--2010年;远期2010.2020年。在规划期内建成具有独特海滨风光的国际性商贸现代化城市。
  第二节村镇建设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始于1985年5月。当年县建设局成立规划队,组织人员在澳前镇搞试点后,在县内全面铺开。至1988年11月,先后完成全县3个镇11个乡175个行政村的总体规划,占规划总数的97.8%0 1990年12月后,县乡两级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站先后成立,并再次开展村镇规划工作。1991年,完成敖东乡集镇和娘宫村的详细规划和岚城乡的中湖村、敖东乡的大福村两个新开发区的小区规划。1992年,完成全县8个集镇的总体规划及集镇区建设规划和部分中心村详细规划。
  1993年完成11个集镇、25个中心村详细规划。1994年,完成14个集镇规划、15个中心村规划、造福工程小区规划(2片)与新村规划(5片),并对澳前镇、北f镇的集镇规划进行两次调整。至此,全县村镇建设规划工作基本完成。
  第三节规划管理 1980年4月,县城初步规划编制后,县革委会即发出通告,对不按规划布局、乱占滥盖的,由县建设局责令停止施工或拆除。1981年12月,成立县城镇建设办公室,加强对城镇规划和建设的管理。1985年县城总体规划编制后,县政府制定实施细则。1989年6月,成立县城建设管理监察中队和潭城镇城建管理纠察队,根据总体规划的实施要求,对城区建设进行监察管理。至年底,共审批《城镇建设许可证)2242户,总面积33.96万平方米;拆除违章搭盖59户,违章起盖20户;调解道路纠纷28户,建房纠纷91户。
  1990年后,各乡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站相继成立,在加强村镇规划总体设计工作的同时,对村镇建设,尤其是集镇、中心村的城建工作加强管理。
  1994年,县城建部门开展“城市规划年”活动,清理清查各类违章违法建设,全面清理房地产企业单位用地情况及个人建房情况,并对县城主、次干道,娘宫一小山东主要出人口的无证违章建筑依法予以取缔,以保障城市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
  第六章环境保护 80年代开始环境治理工作。1984年7月成立平潭县环境保护委员会。1985年8月成立平潭县环境监测站。自1990年11月成立平潭县环境保护局后,机构不断完善,队伍日益壮大。同时,分期制定县城环境综合整治考核指标和工作计划,开展以污染源治理和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的环境保护工作。到1995年,全县专职环保工作人员35人,乡镇环保员6人,其中有14人取得省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
  第一节污染一、水体污染平潭淡水资源多属封闭型或半封闭型水体,环境容量小,年人均占有量为500吨,是全国的五分之一,全省的九分之一。1990年12月,县环保局对境内有代表性的溪流、水库、水井等水质进行监测分析,结果表明,部分地下水的大肠杆菌、硝酸盐氮、氨氮、氯化物等含量超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用水规准。海水污染主要来自陆上生活、农业、工业排放的污染物和机动船只排放的残废油。海坛岛西部竹屿口一带海区略为严重。1995年全县用水量为980万吨,废水排放总量为785万吨,其中工业废水75万吨,医疗废水20万吨,饮食废水34万吨,生活废水656万吨。由于部分废水处理设施未跟上,直接排放,污染了水环境。
  主要污染源除工业、医疗、生活废水和有害废弃物外,还有农田施用农药、化肥等。据取样于全县10个乡镇28个村居水井及28家冷冻厂的监测,地面水水质大部分达不到国家地面水皿类标准。
  二、大气污染 1988--1989年雨水中酸度监测表明,平潭酸雨出现的频率较高(1988年为70.9%,1989年为62.1%),主要集中在夏季。区域环境质量总体良好,但由于工厂布局不合理,加上低烟囱对周围居民仍有污染。1995年,县城废气总量为5479万标立方米,燃料废气排放量为4186万标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量67.14吨,烟尘排放量36.325吨,全年耗煤量0.4137万吨。
  三、固体废弃物污染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尾矿、煤渣、生活垃圾、医疗有害废弃物、工业粉尘等。据1994年统计,全县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量为4.1842万吨,其中尾矿4.0346吨、炉渣0.0449万吨、其他0.1047万吨;医疗有害废弃物为0.025万吨;县城垃圾产生量为2.52万吨。1995年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量下降为2.9691万吨,其中尾矿2.8378万吨、炉渣0.0224万吨、其他0.1089万吨;医疗废弃物0.03万吨;县城垃圾量3.68万吨。
  四、噪声污染噪声污染主要是工业固定噪声、交通噪声、商业噪声、文娱场所噪声以及建筑施工噪声等。据1994年监测,交通干线两侧噪声达72.3分贝,区域环境噪声平均达53.4分贝,超过二类混合区标准。
  第二节治理一、水污染治理 1986年,开展水污染源普查,对超标准排放污水的企业实行排污,并督促采取循环用水、一水多用和废水回收等措施,以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同时,改善城镇排污设施,增建下水道,使县城居民的生活废水得以合理排放。1994年9-12月,全面进行水污染申报登记工作,全县有30家污水排放单位申报登记,其中企业10家、医疗2家、宾馆服务业18家,经审验合格后,颁发污染排放许可证。
  (一)工业废水治理 1992年福州市内燃机配件厂投资2.2万元,建成纯化废水和电镀漂洗废水处理设施,用低铬纯化代替高铬纯化工艺,以及采用槽内化学漂洗氧化法处理含铬废水和含氰废水,日处理240吨,使工业废水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福州友信水产有限公司回收鱼露后,有机污水经初级沉淀处理,削减CODvy排放75%.1993年中国标准砂厂投资52.1万元建成345立方米沉淀池、集水池,日处理废水1200吨,水重复利用率达40%,年减少用水量18万吨。同时,建成格栅、沉砂池预处理设施,削减有机污染物。
  (二)医疗污水处理 1991年9月,县医院筹资11.3万元,建成医疗污水无害化处理站,采用次a酸消毒法,日处理污水150吨,使医疗污水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三)生活污水处理三十六脚湖是县城、岚城、北厝等乡镇主要饮用水源。为了保护饮用水源,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县政府颁发(平潭县三十六脚湖饮用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将该湖列为饮用水源保护区。在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使用机动船只,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水上体育和其他活动;在二级保护区内,使用机动船只和开展水上活动,应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先经环保、水利、卫生等部门会审,然后由县政府批准,否则,严格禁止人内活动。环保局建造饮用水源通告牌,坚持常规监测,并在湖岸及湖边农田改植水源涵养林。三十六脚湖管理处还制定防治油、废水污染,确保水质达标的具体措施,并严格执行。
  80年代后,随着市政建设的发展,县城下水道设施逐步改善,形成排水系统。至1995年,县城建11条街道,修建排水涵洞8个,下水道41条,总长23810米,使县城的生活污水通过下水道外排人海。二、大气污染治理 1985年开始,环保部门对县城工业粉尘污染源的主要单位中国标准砂厂、粮油工业公司等6家企业进行粉尘治理。中国标准砂厂增加吸尘设备,控制车间粉尘,取得成效。第一期治理工程结束,经监测车间粉尘污染物由112.5毫克/立方米降到74.5毫克/立方米,下降38%;第二期治理结束后粉尘又降至20毫克/立方米。县粮油工业公司的制粉、碾米车间采取布袋吸尘,控制粉尘排放。据统计1990年排放粉尘110.13吨,回收量达135.20吨;1994年排放粉尘为4.8577吨,回收量达1.0.4547吨;1995年粉尘排放量为3.7586吨,回收量达6.7560吨。
  1989年,县环保部门对县城排放烟尘严重的酒厂、友信水产有限公司加工厂、明球食品有限公司等5台锅炉,采取旋风、水封除尘等方法进行治理,经监测林格曼黑度均在一级,烟尘浓度低于200毫克/千标立方米。
  1992年5月22日,县政府颁发《平潭县县城烟尘控制区管理暂行规定),对城区锅炉、窑炉等进行调查摸底和综合治理,经治理后,使烟尘达到控制区标准。城区共有10台锅炉,烟尘浓度低于200毫克/千标立方米,达标有9台,达标率90%;林格曼黑度在一级有9台,达标率90%。另外窑炉2台,烟尘浓度和林格曼黑度均达标,达标率均为100%。与此同时,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企业环境管理的规定》,严禁生产和经营属于国务院“规定”所列的8种产品。白青鱼粉厂建在居民区中,投产后释放恶息气体,烟尘严重超标,经检查监测,表明烟尘浓度按照国家二类标准超标4倍,县环保局及时作出停产搬迁的决定。
  三、噪声治理 1993年县政府颁布《平潭县噪声污染防治暂行办法》,严格控管社会噪声,对各种噪声污染源进行整顿。按“暂行办法”要求,3条商业主街道禁止拖拉机和后三轮车行驶,5条交通干道禁止鸣笛;建筑施工单位排放噪声不超标,并禁止各种打桩机在夜间施工;储运公司粮食加工厂与潭城镇粮食加工厂噪声粉尘污染扰民严重,分别搬迁。1995年监测,城区环境噪声平均值继续下降达52.3分贝;而由于各种车辆激增,交通噪声略有上升,平均值为72.7分贝。当年在巩固原已创建的噪声达标小区基础上,新建城区东片的1.5平方公里的噪声达标小区,使达标区面积占城区面积的66%。通过整治和创建达标区,提高了城区声学环境质量。
  四、固体废弃物处理 1983年,环保部门试验用粉煤灰、炉渣作为水泥掺合料,用于基建;利用含有耗氧有机物,氮磷营养质的有机质废渣,制成有机肥料,用于改良土壤。1986年对废渣进行分类,综合利用,当年回收工业粉尘844吨、工业垃圾18991吨。1990年全县58家乡镇企业工业废渣产生量480吨,综合利用320吨,利用率达66.7%.1991年,全县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量为1.066万吨,其中综合利用0.544万吨,处理0.512万吨。1995年县城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量为4.184万吨,综合利用量为3.061万吨,处理量为1.118万吨,综合利用率为72.3%,综合治理率为100%。当年县城生活垃圾量为2.52万吨,清运率达到70.65%。为处理垃圾和粪便,县政府在北厝镇澳仔山谷建垃圾堆放填埋场一个,并在城区整修公共厕所5座。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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