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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二章 邮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0808
颗粒名称:
第二章 邮政
分类号:
F601
页数:
5
页码:
253-257
摘要:
本章包括了平潭邮路、邮件、机要通信、报刊发行。
关键词:
平潭
邮电
经济
内容
第一节邮路一、省内邮路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和宣统二年(1910年),先后在海坛岛设立平潭街代办邮政支局和苏澳代办邮政支局,属福州邮界。民国3年(1914年)改为邮寄代办所,由R路经福清县海口,送达平潭街和苏澳代办所。民国9年11月1日平潭街代办所升格为邮局,邮路不变。抗日战争时期,省内邮路时通时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接管邮政局,省内邮路仍以海口——平潭海运为主,运距68.3公里。1953年开辟县城——娘宫——福清县北坑邮路,单程22公里。1958年步班邮路改为委办汽车邮路。1965年,省内邮路交接点设在小山东,包裹由海口——平潭水路运送。1975年8月1日,省内汽车邮路改委办为自办,进出函件、包裹均在小山东交接,取消县城至海口海运邮路,省内邮路由90.3公里减少为21.4公里,定为二级邮路,实现省报当天到县。1992年7月,改为汽车直接过渡,由R路全长为26公里。1993年7月1日,增开平潭至小山东特快专递邮路,里程26公里。1995年5月25日,机要、普通邮件改在福清市东瀚邮电支局交接,里程增长10公里。至此,平潭县有省内邮路2条,总长62公里,属二级邮路。
二、县内邮路平潭邮局初设时,仅限于街内投递,无县内邮路。宣统二年(1910年),苏澳设代办邮政支局,开辟县城——苏澳步班邮路18公里。民国3年改为代办所。民国26年6月16日,设立观音澳代办所,开辟县城一观音澳步班邮路8公里。民国28年7月5日,日伪军侵犯平潭,苏澳与观音澳代办所停办,邮路也随之取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开辟县内步班邮路4条87.3公里。1954年,开辟县城至苏澳自行车邮路17.5公里。1958年县内于线公路通车,沿线邮电支局(所)由a件均由委办汽车运送,小岛委托客船运送,其他由自行车和步班运送。1965年,县内邮路共23条280.5公里。1972年,开辟县城至君山摩托车邮路18公里。1975年,委办汽车改为自办汽车,当年县内邮路总长206.7公里。1995年全县共有县内邮路7条99公里。
三、农村投递邮路民国时期农村邮件均由县城商店代转。1950年以后,逐步开辟自行车和步班投递邮路,至1975年全县共有农村投递邮路18条386.5公里,其中自行车邮路6条209公里、自办步班邮路3条78.5公里、委办步班邮路9条99公里。
1982年部分县内邮路改为农村投递邮路,邮路增至573公里。1987年全面实行乡邮改革,由卜件亲投到户,并发动私人承包邮路,当年有18人承包18条投递邮路,计285公里。至1989年,私人承包增至29条邮路,单程增加104公里。1993年,农村投递路线共44条,计606公里。1995年,农村投递路总长713公里。四、县城投递段民国时期,县城街道总长约3公里。50年代以后,城区面积逐渐扩大,开始按街庄分段投递。1990年,县城投递段划分为城南段、城东段、城北段、县府路段、东郊段、北郊段。1995年,又划分为县府段、城东段、城南段、城北段,投递范围约12平方公里。
第二节邮件一、函件 (一)国内函件民国9年(1920年)11月,平潭街邮局开办后,主要业务是信函,收寄方式有平信、挂号、保价、快件等,以平信为主。民国32年,贸易契并人印刷物类。抗日战争期间,国民党平潭县党部指导员负责邮件检查;抗战结束后,改由平潭县政府特别秘书检查邮件。民国38年9月,国内函件种类有信函、名信片、新闻纸、印刷纸、商务传单、IN者文件和货样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内函件业务有信函、明信片、新闻稿件、新闻纸、印刷品、贸易契、商务传单、0者文件和货样等。1951年,增办装钞保价函件业务(1961年8月停办)。同年,挂号函件分挂号和双挂号(即附回执)。1958年1月,简化函件种类,印刷品、新闻稿件和定期出版物合并为印刷品,贸易契改名为事务文件,瞽者文件改名为盲人读物。1960年10月,开办特种挂号信函业务,可装寄粮票、布票、食油票、粮食转移证、户口迁移证、共青团员组织关系等。1969年4月,货样类改为信函或包裹交寄。1973年,事务文件改为印刷品交寄。1986年7月印刷准寄范围只限于经出版行政机关批准印有统一书号、证号的书籍、报纸期刊和教材等。翌年,开办有声函件业务。1991年11月,开办商业信函、礼仪信函业务。1995年,县邮电局办理的国内函件共有4类14种,包括平常函件、挂号函件、特种挂号信函、保价信函、有声信函、特快邮件、明信片、印刷品、商业信函、盲人读物、义务兵免费邮件、存局候领邮件和礼仪信函等。出口函件达2129995件,其中给据函件66537件,为1950年的123倍。
(二)国际函件民国时期,平潭县邮政局只办理平常国际信函收寄业务。民国30年后,国际信函业务时断时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平潭出口函件有平常信函和给据函件,但数量极少。1985年以后,国际函件及港澳函件逐渐增多,当年平常函件出口7957件,进口9591件;给据函件出口215件,进口1047件。1995年办理国际函件业务种类有:平常信函、挂号、双挂号信函、航空函件、国际邮筒、明信片、印刷品、盲人读物和小包等。当年,办理国际及港澳平常信函出口75815件,进口74505件;给据函件出口815件,进口3269件。
二、包件 (一)国内包件民国时期,平潭县邮政局办理普通包裹和保价包裹两种。民国24年4月,试办小包业务。民国31年,超过500克的书籍也按图书小包交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图书一律改作印刷品交寄。1950年9月,增办快递小包业务,每件限重1公斤,按址投递。10月,又增办代购货物业务,1953年6月停办。1987年I1月,增办大件包裹和“用户专用袋”包裹业务,凡符合国内包裹准寄范围的物品,其重量、尺寸超过商品包裹规定,作为大件包裹交寄。包裹和快递小包(统称包件),都可以作航空、保价、代收货价、附寄回执和存局候领交寄;大件包裹只能增加附寄回执和存局候领交寄。1991年2月1日,停止收寄“用户专用袋”包裹。1995年共收寄各类包裹19480件,比1950年增长46.4倍。
(二)国际包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平潭邮局只办理交寄1公斤普通小包。1995年出口为零,进口291件。
三、汇兑民国10年,平潭街邮局列为乙类汇票局,办理普通汇票。民国37年8月,国民政府币制改革,改用金圆券,普通汇票限额为金圆券5元。由于金圆券不断贬值,汇兑功能多次改订,至次年5月21日,停止开发金圆券汇票。
50年代初期,外寄款项少,1950年出口汇票507张。此后汇兑业务量呈波浪式上升。1959年4月1日起停止使用普通汇票,实行新的汇兑制度,分为普通汇兑和电报汇兑两种。1965年出口汇票31436张。1967--1968年因受“文化大革命”影响,汇款业务大幅度下降,1967年为23231张,1968年为18505张,与1965年相比,分别下降26%和41%.1972年,干部职工调整工资,出口汇票增至20092张。80年代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汇票进出量稳步上升,但进口比出口多。1981年6月,为适应工商大额汇款的需要,汇票最高限额由300元改为5000元。1995年出口38797张,进口53896张,出口汇票比1950年增加75.5倍。
四、特快专递 1993年1月1日平潭开办国际、国内特快专递业务。当年,办理出口国内特快专递邮件2140件,国际及港澳257件;进口国内1162件,国际及港澳77件。1995年出口国内特快专递2505件,国际及港澳858件;进口国内3827件,国际及港澳117件。
五、邮件分拣封发民国时期,平潭县邮政局封发出口邮件每日在平潭至海口客船开船前封发完毕,在县城码头海关交客船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基本沿用旧法,当时发往漳州、龙岩地区信件,由平潭发至泉州转。1954年7月,实行福建邮电管理局制定的省内邮件计划封发办法,凡寄往同一地方的平信和日报经常在20件以上的、挂号4件以上的,建立直封口,经海口转运福州,由高山转运泉州。1958年,根据邮电部修订的(国内平挂函件分拣分发办法》实行“平十挂三”(平信10封,挂号信3封)的直封标准。当年8月,分拣邮件做到头顺面平放齐,加捆后下袋o1990年,推行邮政编码后,为手工分拣提供方便。六、邮政编码 1980年7月1日,推行邮政编码,全县划分为15个投递区,并在各区设编码牌。平潭县邮政编码为350400。县以下乡镇分别为350401-350415,1987年1月1日《邮政法)公布后开始实施寄递邮件邮政编码制度,同时推行标准信封,规定信函不书写邮政编码和不使用标准信封的不予收寄。
第三节机要通信民国35-38年(1946-1949年),中共平潭地下组织,为传递机要文件,指派专人为机要交通员,通过地下联络站,传递组织指示、通知和军事情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机要通信由县委办公室办理。1957年4月,机要通信由县邮电局接办,收寄县团级及与其相当的企事业单位的机要文件。1958年末,平潭开办县以下机要通信业务,把投寄范围放宽至公社一级。1959年11月,平潭县邮电局与福清县邮电局机要文件由福清局机要交通员负责在平潭北pff邮电支局交接。1962年,平潭处于战备时期,进出口机要文件较多,出口12637件,进口8339件。1963年1月,规定机要文件寄递范围只限于中共平潭县委及所属各部委、县人民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局(科)和县直属公社。1965年机要文件随邮件在福清小山东交接,当年出口6479件,进口件11126件。1968年以后,机要文件出口量下降,仅935件。1995年,机要文件出口1149件,进口3227件。
第四节报刊发行民国时期,书刊报纸销售,由报社、书店经营,由肠局只承办寄递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县邮政局开办报刊代售业务,最早代售的是《福建日报》。1950年4月,执行国家邮电部“邮(政)发(行)合一”的规定,由A政局承办报刊收订发行业务,主要是订阅、零售、批销三种。1953年1月,实行计划发行和预收制度,当年全县报纸发行量为34.52万份。1958年5月1日《平潭人民》报创刊,由平潭邮电局发行。当年提倡“全民办报”,报刊发行量由1957年43.2万份增至145.86万份。
“文化大革命”初期,报刊发行量下降。1975年,由R件改为自办汽车接运后,报刊发行量逐年上升。1982年,在3所学校设报刊发行站。1983年在县城、农村设红领巾送报站11个,有红领巾送报员45人。1985年,发动邮局退休人员和社会集体或个体开办报刊零售点。1987年,增设报刊零售门市部,实行承包经营,当年报刊发行392万份。1990年增加4个报刊零售点,开展报刊发行短程竞赛,报刊发行数、订阅流转额、零售流转额分别居全省前列。1990-1992年连续3年被省委宣传部、省邮电管理局评为报刊发行先进单位。1993年1月,报刊要数微机处理系统与福州市邮电局联网成功,简化工序,缩短邮程。1994年,有零售网点20处,营业窗口设专人专台,营销员配合营业员分别上门收订。1995年全县报刊发行332.92万份,平均每百人订报9.85份,报刊流转额为138.22万元。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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